制造成都天府广场爆炸的分裂分子被减刑为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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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5:15 新华网 | ||||||||
2002年4月3日,成都天府爆炸发生后,警方在事发地疏散群众 记者汪维平摄(图片来源:四川在线) 新华网成都1月26日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6日裁定,对因爆炸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阿安扎西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当天向阿安扎西送达裁定书。 四川省高院说,阿安扎西与其同伙洛让邓珠多次密谋策划在公共场所实施恐怖爆炸活动,造成1人死亡,多人轻、重伤,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恐慌。同时还多次制作、散发
2002年12月2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实施恐怖爆炸、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阿安扎西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阿安扎西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于2003年1月26日向阿安扎西送达裁定并交付执行。 在此案的侦查、审理过程中,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出具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书,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的藏文本,阿安扎西委托两名律师为其辩护,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阿安扎西死缓执行期满后,刑罚执行机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呈报对阿安扎西减刑建议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安扎西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减刑。 阿安扎西1950年出生在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现在四川省的监狱服刑,并依法受到良好对待。 相关新闻: 2002年12月2日,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制造系列爆炸、煽动分裂国家的洛让邓珠、阿安扎西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洛让邓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阿安扎西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全文> 2003年01月,一审因犯煽动颠覆国家罪、爆炸罪和犯煽动分裂罪、爆炸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分别判处死缓和死刑的阿安扎西和洛让邓珠,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文> 2004年12月,记者前往阿安扎西服刑的监狱采访,深深感到中国政府对阿安扎西在服刑期间身心、生活上的宽容与关怀。据监狱长说,阿安扎西在监狱受到公正、良好的人道主义待遇...<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