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芳村建行违规放贷案宣判 家属当庭怒砸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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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51 信息时报 | ||||||||
图为5名被告。正言 摄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正言) 在李金华的审计报告中曝光的广州市建设银行芳村支行巨额违规放贷案,昨天上午在芳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5名被告共违规发放贷款3793万元(加利息共计4800万),共1753万元的损失无法追回。法院最后以违规放贷罪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3~6年有期徒刑。 法官用一个半小时宣读完判决书后,5被告均表示要上诉,而旁听席的家属则情绪激动
案情提要 出假存折助骗子交首期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月间,陈永隆以广海公司名义提出办理广海花园按揭贷款业务,林群海和陈炎斌两人伙同黄健龙违规帮助其在光复路办事处开设用于接收贷款的账户。随后,陈永隆在汕尾组织12人,谎称是立强公司员工并伪造高收入证明,以每人购买广海3套住宅的名义,在根本无法缴清按揭首期款的情况下,前往芳村建行办理按揭贷款业务。 光复路办事处主任黄健龙在明知首期款不足不能办理按揭的情况下,还根据行长张森淼的授意,在没存一分钱的情况下,为陈永隆非法出具了12本只有存款记录而故意不打取款记录的存折。 之后,陈永隆就拿着这12本“首期款存折”以购买36套住宅的名义向芳村建行申请按揭贷款。当时的房信科科长陈炎斌和行长张森淼明知首期款不足等情况,仍违规审批同意发放贷款1032万元,并将该款违规发放到光复办的账户。1998年2月,陈永隆以同样手段获得贷款人民币985.7万元。 不审核就给假公司放贷款 1998年10月间,陈永隆等人伪造深圳立强公司具备2100万元资金的证明,成立了深圳立强广州分公司。之后,他以两个公司的名义,申请购买广海花园商铺的按揭贷款。林群海、徐巧红、张森淼在陈永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广州分公司财务报表、而且商铺价格明显不真实的情况下,审批同意发放贷款700万元。 1999年3月,陈永隆故技重施。三人这次干脆没进行核实,就审批同意发放贷款1076万元。 以上4笔贷款转入陈永隆在光复路办事处开设的账户之后,黄健龙明知道该账户款项不能提现,但还是签名同意陈永隆以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将3793万元巨款全部提走。 损失重大 有1753万贷款无法追回 5被告在审理过程中,均辩解没有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法院查明,四笔贷款除已交回银行的和扣除被抵押的住宅和商铺价值之外,还有1753万元的损失无法追回。 中午11点半,法官宣读判决结果,“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分别判处张森淼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徐巧红有期徒刑5年罚金4万、林群海有期徒刑5年罚金4万、陈炎斌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而黄健龙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另据记者了解,陈永隆于今年1月7日上午被广州中院以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庭审结束 一被告之妻闻判砸律师 宣判后,五人无语,法官一一询问确认几人是否听到判决,是否上诉,五人均回答“不服,要上诉”。而就当法官宣布闭庭时,庭下旁听的40余名家属炸起了锅,哭声喊声混杂在一起。而黄健龙的妻子,抱着年幼的婴儿,竟将怀中的被褥扔向律师席,黄健龙看到后,厉声提醒其妻子“别摔到怀中的仔”。 事后,记者采访黄健龙的代理律师,他说这一幕也让他意外,“其实在审理过程中我一直与黄的妻子及时沟通的,可能是因为今天要宣判的消息,我托付的另一律师忘了及时通知导致她今天快结束时才来,对我怨气太大了吧。” 违规放贷案5名被告 姓名 职务 获刑 张森淼 原芳村建行行长 6年 徐巧红 原房信科副科长 5年 林群海 原房信科信贷员 5年 陈炎斌 原房信科副科长 3年 黄健龙 原光复路办事处主任 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