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称司法公开才能保证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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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8: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吴振汉(资料图) 近日,司法界爆出大新闻,湖南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因涉嫌受贿而锒铛入狱,其相关的新闻是,去年法院系统140人被查处;不久前,武汉中级法院13位法官因为贪污受贿而被判处徒刑。近一段时间,中国司法界连续出现了多起腐败案件。 是什么原因让法官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个人的贪欲固然是主要原因,但是,腐败案件之所以能够接连地发生,其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我们的司法改革需要完善。
从强调司法机关应当为改革服务,到强调司法机关独立审判原则,20多年来我们的司法改革几经反复。现在,司法界和学术界的某些人过分强调司法机关的特殊性,强调西方国家的司法模式,甚至在强调司法行为专业性的同时,有意或者无意地制造司法的神秘色彩。在这些人的眼里,司法机关就是医院的无菌手术室,任何人不得靠近。他们从国外的司法模式中抽取一鳞半爪,进行无限放大,然后,在中国推广开来。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下,许许多多关于司法改革的奇谈怪论不绝于耳。他们不仅拒绝社会公众的监督,甚至拒绝其他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反思司法改革中的体制因素,并不是要否认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审判独立原则,而是要强调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该接受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同样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样应该在司法机关内部保持必要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整个社会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化的过程中,司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而保证司法公正的最有力手段,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实现司法公开。人们不能想象,在一个不透明的社会里,如何能够寻求公正;也不能想象,在一个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司法机关里,如何能够实现司法人员的廉洁奉公。所以,在我国逐步向制度公开、体制透明社会转化的过程中,坚守国家司法防线的法院更应该率先垂范,向社会公众敞开大门,真诚而又广泛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问题的出现并不总是坏事。透过司法机关的腐败案件,让人们看到了中国司法改革所面临的机制原因。只要我们认真审查司法机制中所存在的漏洞,并且依照宪法和法律接受公众和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类似的腐败案件会逐渐减少。(乔新生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