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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对举报胎儿性别鉴定者予以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3:5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日本报A12版刊登《湖南重奖举报胎儿性别鉴定》一文后,有读者致电询问,江苏对选择胎儿性别等问题有无相关惩处规定,倘若举报可获得多少奖励。记者从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类似湖南的奖惩制度江苏正在制定中,今年3月将报省人大审批。

  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从第五次人口普查看,我省男女性别比例为116:100,而正常的比例应该是103:100,可见我省性别比例失调明显。而导致比例失调
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B超的不当使用,很多孕妇利用B超技术断定妊娠儿性别后便终止妊娠。虽然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文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但并未规定对违规操作者应给予何种处罚,所以选生婴儿屡禁不止。目前省计生委已经着手制定了相关规定的草案,并将在今年3月上报省人大立法。

  据了解,考虑提高人口素质因素,草案中规定遇胎儿患有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孕妇有严重疾病,生孩子会危及孕妇生命;离婚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诊断需要终止妊娠等情况,计生委可同意其终止妊娠。另外,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实行选择性别的人工妊娠者,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对组织介绍妇女进行非医学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者可考虑追究刑事责任。(周西宁 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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