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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奖举报胎儿性别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4:20 扬子晚报

  长沙讯 记者昨日从湖南省计生委获悉,将从3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对于违规操作者将给予严厉处罚,对于举报者有重奖。

  昨日公布的196号湖南省政府令规定,医学上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须经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批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
健机构实施,并出具医学鉴定证明。确需终止妊娠的,鉴定机构应当通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孕妇及胎儿身体健康检测报告时,除胎儿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外,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

  除下列4种情况外,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一是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有严重缺陷的;二是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三是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诊断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四是离婚、丧偶等要求终止妊娠的。

  湖南省政府令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实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违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每例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或者解聘。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组织、介绍人次计算,每人次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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