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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育纠风直指乱收费 严禁学校降分高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5:28 春城晚报

  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今年,云南省教育系统要开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以“让群众满意”为出发点,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严禁学校搞降分高收费等。

  据悉,云南省教育系统今年将重点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强化学校资金管理、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和扶持力度、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选用管理
等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服务性收费要坚持按成本收费和自愿的原则,让群众充分了解“一费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界限,做到依法收费,规范管理,确保“一费制”顺利推行。要坚持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制”政策,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不准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任意降低录取分数线,违背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准在收取择校费后,以任何借口再收学费、建校费或赞助费。

  此外,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禁擅立项目向学生收取“点招费”;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严禁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严禁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学院并借机高收费。(完)(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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