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机关提醒相关干部:春节收礼者尽快上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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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0:52 南京晨报 | ||||||||
“节日腐败”屡禁不止 南京检方提醒相关干部:春节收礼者尽快如数上缴 昨日是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记者从南京市检察机关一项关于“节日腐败”的调查统计中看到,2004年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98件受贿案件中,发生在节日期间的有50件。原六合县常务副县长郑崇新17次受贿中,有10次发生在春节期间。南京市检察机关提醒:今年春节期间受收“礼金”者尽快上缴市廉政账号内,否则,一经查实,将遭法律严惩。
“节日腐败”放倒一批人 “节日腐败”往往披着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考虑到平时给有关领导送钱送物有贿赂之嫌,于是便挑选重大节日登门拜访,将贿赂说成是人之常情。如,六合县原常务副县长郑崇新首次受贿行为发生在1994年春节期间,收受彭某送的人民币4000元;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等7人在税收返还、工程承包、职务升迁等方面牟取利益,17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3万元以及情侣表一对、金箔画一幅。又如,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朱其芳第一次受贿发生在1999年春节,收受姜某送的人民币2000元,等等。 近些年来,对“节日腐败”现象,国家几乎年年都在三令五申禁止,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时有复发,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如,南京理工大学基建规划处原副处长陆志宏,从1997年春节前至2004年3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南京理工大学经管人文综合教学楼、教工集资住宅、学生食堂、学术交流中心等工程建设中,为杨某等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5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9.4万元。在这52次受贿中,近80%是发生在传统节日期间。 节日行贿受贿成习惯 就行贿人而言,在节日期间第一次向受贿人行贿后,只要还有需要受贿人帮忙的可能,就会在第二年、第三年节日乃至更长的时间里继续行贿,谋取长远利益。而受贿人由于已收受过该人的贿赂,第二次就更加轻易地收受,同时也由于已经接受过一人的贿赂,对于其他人的行贿也更容易接受,从而形成节日受贿的习惯性。如南京理工大学基建规划处原副处长陆志宏曾12次收受通州市长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杨某贿赂共计50万元人民币,全部发生在“中秋”和“春节”两个节日期间。 老传统滋生“节日腐败” “节日腐败”缘何滋生蔓延?南京市检察院资深检察官向记者做了精辟分析:“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礼好收”。 春节、中秋等是我国传统的节日,有着在节日期间访亲拜友、馈赠礼物的风俗。行贿人多在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借口上门行贿,这与在平时工作期间登门造访相比,有着“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礼好收”的所谓“优势”。而很多官员把受贿选在节日期间,在于这个私人化空间远离组织监督,纪检机关监督不到,群众眼睛难以看见,主观上则容易放松警惕,认为对方来拜年与平日工作无关,对方送钱送物是出于节日习惯。“红包”裹着的是中国传统的礼节形式和外衣,使其丑行更加隐蔽。 节日期间变相行贿的方式不外乎是给孩子压岁钱、看望老人、拜年时送上昂贵的礼品、直接赠送各种代币券等。一般来说,年关时节的请客送礼数额不大,够不上犯罪标准,所以也最容易使官员们失去警惕,导致双方大行其道而无后顾之忧。 特约记者 崔洁 实习生 王娟 记者 冒群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