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院公布2004年10大渎职侵权犯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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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0:35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 陈永海 通讯员 韦辉才 曾涛) 2004年,广西检察机关渎检部门查处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典型渎职案件。据统计,去年全区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5件227人,侦查终结案件208件221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0人。自治区检察院通过本报和《公诉人》杂志,向社会公布了2004年查办的影响较大的10起案件。 屈打成招 酿成冤案
原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纪委副书记黄庄生玩忽职守案、法制科科员郑国晶刑讯逼供案 黄庄生,男,原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纪委副书记,2004年12月15日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郑国晶,男,原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法制科科员,2004年12月15日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案情:1992年2月10日晚,河池市东江镇东棉坳发生一起重大抢劫、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覃志向受重伤,被抢走人民币100余元及BP机1台。时任县级河池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黄庄生在组织、指挥刑侦大队三中队民警侦查该案的过程中,违规长时间将该案犯罪嫌疑人覃俊虎、兰勇奎留在不具备休息条件的刑侦大队办公室进行审讯,对民警使用殴打、体罚、指供、诱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行为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时任县级河池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的郑国晶先后于2月26、27日带领民警将兰勇奎、覃俊虎传唤到刑侦大队。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二人送看守所羁押,而是用手铐将兰勇奎、覃俊虎铐在刑侦大队办公室窗口的铁栏杆上,不给他们正常睡觉、正常吃饭,不分昼夜进行审讯,并进行殴打,迫使覃于3月3日凌晨作出伙同兰勇奎实施抢劫的虚假供述。 无罪的覃俊虎、兰勇奎分别被法院一、二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直至2001年7月,该案真凶牙韩胜、覃剑归案,案情才真相大白。2003年6月2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宣告覃俊虎、兰勇奎无罪。 监守自盗 泄露试题 原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副主任林继彬等7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林继彬,男,原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副主任;甘深炎,女,原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英语教师;张靖,女,原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英语教师;张莉云,女,原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英语教师;阮鹏,男,原广西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教师;梁霄,男,原广西广告公司业务员;苏俊波,男,在读研究生。 林继彬等7人于2004年12月24日被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继彬有期徒刑1年6个月,甘深炎、张靖、张莉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阮鹏、梁霄、苏俊波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取得国家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考点资格,林继彬作为该学院的外语系副主任和考点的“主考”,负责考点的考务工作。2004年6月17日11时许,林继彬和学院原外语系干事杨波绮(另作处理),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签收领回密封好的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试卷及听力磁带后,没有按规定进行保密保管,而是存放在该学院外语系办公室的铁皮柜内,由杨波绮一人保管铁皮柜钥匙。当天13时许,杨波绮私自开启密封试卷袋,从中取出一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A卷试题和听力磁带,授意甘深炎、张莉云分别按照试卷做出答案。林继彬知情后,没有制止。杨波绮随即安排张靖、张莉云拿部分试题的内容和已做出的答案于6月17、18日两个晚上,在本学院开办的培训班上给将要参加6月19日上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员上辅导课。 另外,林继彬还主动与南宁市某外语培训中心联系去上考前辅导课,6月17日19时,甘深炎给该外语培训中心将要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员进行考前辅导。张靖得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试题后,为帮助自己的表弟罗某和朋友顺利通过本次考试,于6月18日中午将泄露的试题交给阮鹏。阮鹏得到试题和答案后,除给罗某阅览外,还将试题复印了两份,分别卖给白某和梁霄(约定考后付钱)。梁霄还委托其表弟钟某到阮鹏处拿试题并送给苏俊波。苏俊波得到试题即复印了56份,然后卖给将要参加本次考试的广西大学学生。 狱警渎职 酿成血案 原龙胜各族自治县看守所所长黄云山、指导员陆安富、干警吴革纬玩忽职守案 吴革纬,男,原龙胜各族自治县看守所民警,2004年12月2日被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黄云山,男,原龙胜各族自治县看守所所长,2004年12月2日被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陆安富,男,原龙胜各族自治县看守所指导员,2004年12月2日被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情:2004年5月11日凌晨6时30分,值班的吴革纬违反规定,在没有落实警戒措施的情况下,将留所服刑犯梁明军等3人放出监所,由其自行到看守所后面的菜地、猪场劳动。当天上午8时,黄云山、陆安富接班后,明知外出到菜地、猪场劳动的人犯无人监管,仍未采取任何警戒措施。 上午11时许,在没有干警监管的情况下,服刑犯梁明军借机离开劳动场所,窜到龙胜县城蒙某家实施抢劫,并将蒙某妻子、儿子两人杀害,抢走财物一批,随后逃离现场回到看守所猪场继续劳动。2004年8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梁明军死刑。 另外,吴革纬在担任龙胜看守所所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为梁明军报请办理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依法被数罪并罚。 吴革纬在担任龙胜看守所所长的4年时间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外出劳动人犯一直未采取有效的警戒措施,疏于监管,致使人犯失去有效监控,留下安全隐患。黄云山、陆安富担任龙胜看守所所长、指导员后,对此问题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终至酿成血案。 未办手续 拘人八天 原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藤北中队中队长谢朝阳非法拘禁案 谢朝阳,男,原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藤北中队中队长,2004年11月23日被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情:2000年8月19日中午,祝某某在亲戚家中吃午饭,吃完饭离开约2小时后又回来,问当时在一同吃饭的陈某等人是否见过或拿过他们一个内有2万多元的提包。陈某等人均说没有,祝某某即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案后,时任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藤北中队中队长的谢朝阳即安排藤北中队的民警,前往祝某某亲戚家进行侦查。民警在没有搜查到相关物证也没有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的情况下,于当晚将陈某、祝某、覃某3人带回藤北中队进行留置盘问。 经盘问后陈某等人仍否认曾拿过祝某某的提包。谢朝阳遂将案情向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汇报,在得到同意并签批留置盘问和拘留意见后,谢朝阳没有按规定办理《拘留证》,于2000年8月22日口头对陈某等3人宣布刑事拘留,没有按规定开具《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通知家属。且在刑拘后没有按规定将3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而是一直羁押在藤北中队留置室里,致使陈某、覃某被非法关押8天,祝某被非法关押3天。在释放3人时,同样没有按规定开具《释放通知书》,而是要求3人的家属填写取保候审用的《保证书》后才将3人予以释放。 为掩盖案件事实真相,谢朝阳于2000年10月到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补办3人立案、刑事拘留和释放的法律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