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督导组进驻重点煤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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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28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立即在全国范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和督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一、立即在全国范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采掘部署情况,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档立案,责任到人,安排资金,逐项整改。二、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组进驻国有重点煤矿。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灾害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各煤矿企业也要向所属矿井派驻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组。三、加强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凡按规定应该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和基建矿井等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防止非法生产。四、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督促检查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