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出台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 质量低劣可退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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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4:47 新京报 | ||||||||||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将于3月15日在全市推行,将规范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的行为。本报记者康亚风摄
昨日,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在1月12日召开的听证会上,消费者、开发商、律师等各方代表争论较多的焦点,如退房条件、公共设施项目交付、施工进度、代缴税费四大问题均做了修改和细化: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有权退房;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公共绿地、停车场、幼儿园、学校等公用设施应按约定日期达到使用条件;签约时应标明所在楼栋的施工进度;是否代缴税费事先约定。 争议较大的“购房者未取得按揭贷款,不能按时交付房款不属违约”一条已被删除。 补做节能措施费用,开发商全部承担 根据《预售合同》规定,增加了对规划设计变更和节能措施的约定,规划变更时要书面征得购房者的同意,房屋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等设计变更时要在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否则有权退房。 《预售合同》规定,提出商品房应达到节能设计标准,未达标者,开发商应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开发商应在约定时间取得该。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物业收费价格、地上地下停车费收费标准。 《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将网上公示 王珊还透露,买房后能否方便停车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问题。在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同时,建委、工商局还将在近期制定推行《现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将于3月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不再举行听证会。今后,市民在买期房时可以同时签下购买车位合同,车位价格可以同开发商在合同中协商签订。 条款解读 焦点1 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可退房 条款规定: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时限应不低于60日)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在约定时间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和利息,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检测费用。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点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以往合同中没有涉及质量问题,以及具体的退房条件,消费者买到质量差的房子也无可奈何,打官司检测费用还得自己掏。此次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焦点2 公建设施交付日期须注明 条款规定: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公用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王珊点评:公用设施的交付日期在以往的合同中没有涉及,但却是常引发纠纷的由头。开发商往往事先天花乱坠地宣传,实际交付的房子配套设施却缺这缺那,但由于合同上没有提出,或只简单提到部分设施,使得消费者维权缺乏证据。 焦点3 期房施工进度合同中须注明 条款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 王珊点评:施工进度是期房能否如期交付的重要条件。以往开发商常以种种理由延迟交付日期,找的其中一条理由就是施工进度慢。 写明签约时的施工进度,可以避免此类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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