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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呼吁银行提供足够安全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2:11 北京娱乐信报


  学者呼吁

  银行要提供足够安全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近期他连续关注了本报的有关报道,认为银行卡内现金连续被盗的事件已经不是个小事,应该严格来抓。

  他表示,早先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已经出现了信任危机,目前在金融行业又出现了一种很普遍的信用危机,这种信用危机包括信用卡、银行卡在使用时不能给客户足够的安全感。比如,目前好像全国的银行都已联网,但肯定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才会导致外部安全隐患的侵入,或者可能是内部监管不力等等。总之,这套信用体系亟待改进。所以他认为现在最
应该做的是建立一套严格、科学、安全的信用体系。

  储户维权

  是否赔偿目前难以答复


  昨天晚上,记者再次联系了本报报道中涉及的银行卡内现金被盗的相关受害者。

  损失了2000元的农行卡持有者郝女士表示,昨天她又多次联系银行,问银行能不能赔偿,银行说现在还不能够给予任何答复。不过银行表示,已经通知了天津银行的保卫部门调取录像,让她在家里等通知。郝女士问多长时间,银行答复“不好说”。

  损失了5000元的农行卡持有者王先生表示,因为以前已经多次向银行交涉都没有结果,现在已经不想再劳神了。“就当钱被偷了。”不过他还是想提醒其他银行卡用户:“把钱存到存折里可能保险一点。”

  读者支招

  建立连环防盗措施


  本报的系列报道也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昨天,许多热心读者打电话或发邮件给银行相关部门“支招”。

  北京市民、自由职业者庞先生建议,除了卡号和密码之外,银行还应该再建立一套连环的防盗措施。例如对持卡人手机实行密码回复制度,银行事先登记持卡人手机号码,在有人拿卡取款时发送短消息给持卡人手机,如得到同意就允许取款人输入密码,然后取款。他还说,他今天将与银行联系,希望建议能被采纳,让市民使用上放心的银行卡。

  他山之石

  短信提示信用卡消费

  读者乐女士来电说,她所持有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在持卡消费后都会有电子邮件和短信提示。就本报报道的银行卡内存款被盗事件,乐女士认为:“如果所有的银行卡都能在交易后提供手机短信回复,那用户就放心了。”

  记者通过招商银行客服电话了解到,目前招商银行所有信用卡都有回复服务。回复的主要内容为消费时间、地点和具体金额。一般来说,持卡人在消费后两天以内收到电子邮件回复,“短信回复只需要不到一分钟,不过有一定限制,一般系统会根据客户消费金额和消费风险等内容自动判定应否发送短信。”

  招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信用卡客户如果在银行进行了手机号码的登记,即可享受短信回复服务,另外也可在招行网站申请电子邮件回复服务。目前,这两种提示方式都是免费的。

  事件回放

  2月21日,密云西滨河医院20多名职工农行代发工资卡中的钱同时被盗走,其中损失最多的一名职工卡内被盗取约2万元。卡里的钱丢失前,工资卡和对应的存折都在职工自己手中。

  2月21日,读者郝女士去农行ATM机取钱时,发现2004年1月30日存到农行卡的2000元只剩下了7.94元,而这期间郝女士从未取过钱,卡也没丢失。据有关方面调查,2000元钱是于2004年9月13日从天津一家工行的ATM机中以正常的交易方式取走的。

  以上消息详见本报2月23日报道

  2月22日,读者王先生打电话说,去年11月其存在北京市农行骡马市分理处的5000元钱也离奇丢失,当时卡和相应的存折全在自己手中,银行至今没有说法。

  特大信用卡诈骗团伙案判决

  工行职员勾结罪犯恶意透支信用卡


  信报讯 (记者彭信琼)昨天上午,有两名工行职员涉案的6人团伙信用卡诈骗案,在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主犯丁某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其他5名同案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6人诈骗团伙中,有两人是中国工商银行的职员,分别是42岁的工行朝阳支行营业部张某以及20岁的工行牡丹卡中心女职员王某。而26岁的主犯丁某是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该公司31岁的职员裘某被他拉为诈骗同伙,同时被丁某拉下水的还有21岁的北京电影学院美术系女大学生李某。

  丁某等6人相互勾结,利用伪造资料骗取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或是冒领他人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从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间,这个团伙共非法办理了16张信用卡,先后恶意透支人民币22.2万余元,美金2000元。

  2003年10月至11月间,丁某指使李某冒充别人身份,从工行冒领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国际卡各一张,恶意透支人民币1.4万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间,丁某伙同同案犯裘某等人利用真实身份,通过他人伪造了学历证明、房产证明等资料,从工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申领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国际卡等,恶意透支人民币共19万余元,美金2000元。

  2004年2月至2004年3月间,丁某还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职员王某等5人相互勾结,由王某利用工作便利,向丁某提供客户身份资料,冒领工行牡丹信用卡2张,透支人民币7320元。

  市一中院终审审理后认为,丁某等6人采取伪造信用卡申领资料的手段,骗领、冒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侵犯了银行的财产权利,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由于在此案侦查期间,工行牡丹卡中心的王某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并在其父亲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从轻作出处罚并适用缓刑。电影学院学生李某也因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所得赃款,获得法院从轻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三名同案犯分别被判7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信报记者王翠霄 张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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