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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采取三大措施缓解供电紧张局面(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2:31 中国网

  [邵秉仁]:

  另外一个原因,我们目前的经济结构还不尽合理,特别是在初级产业当中的高能耗项目过多,是对电力的需求增加比较快的一个推动因素。第三个方面的因素,就是由于当前用
于发电的煤炭供应和运输方面的因素制约,造成一部分火电厂机组出力不足。

  如果说还有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由于近年来,特别是去年由于气侯方面的影响,部分地区持续高温,一部分地区特别是水电比较多的地方干旱,造成水力发电不足,这样也加剧了整体供电的紧张局面。同时,由于居民用电当中的空调负荷增加幅度比较大,多方面原因推动了电力供应比较紧张的局面。

  [邵秉仁]:

  今年1月份以来,从供电形势看,尽管缺电的范围没有缩小,但是缺电的程度在减弱,总体上看,到今年年底,去年供电比较紧张的局面,大面积整体性的缺电将转变为季节性、时段性的缺电。

  但是我要提醒大家,对今年供电需求形势也不能过于乐观,因为从供给的角度看,建设还有一个周期,去年一共投产发电机组5000万千瓦,今年还会继续投产一些新的发电机组,但总的看,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结构调整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今年应该说有所缓解,但是供求紧张的局面不会有根本的转变,只是程度上将有所缓解。

  [邵秉仁]:

  为了缓解当前供电紧张局面,我们的措施第一个就是加强对规划的科学统筹,加快电源的建设和电网的建设,努力增加电力供给。

  另外一个措施就是要巩固宏观调控的成果,优化用电的结构,提高用电的效率,特别是要抑制低效率的用电需求。一个方面要继续执行差别电价的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把用电量压下来,同时,坚持不懈地推进需求侧的管理,促进用电效率的不断提高。

  第三项措施,要加大煤电和运输之间的协调力度,确保已经投产的机组能够满负荷发电。

  最后一个措施就是要整顿电煤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中间环节哄抬价格。现在中间环节的费用,从出厂价格到用户价格占了50%到70%。中间环节价格攀升比较高,主要是中间交易市场混乱,要整顿中间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电煤供应的紧张。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我看到电力监管条例里有两个地方说到电监会以后将承担起颁发供电许可证的职责,但是颁发供电许可证有两种,一种是发供输,另外是发输配售,电监会的权利是哪一种?还有,电监会以后在电价监管方面和发改委的职能是怎样分工的?第三个问题,今年整个供电局势依然非常紧张,今年全国的电力市场是不是能够完全走向市场化?

  [邵秉仁]:

  在《电力监管条例》里是这样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请注意,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原来在《电力法》里规定的只是在供电环节发许可证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个规定呢?原来国家电力体制是一体化经营的,发输售都是一个企业,一体化经营的,在95年《电力法》里,只规定了供电许可实际上就可以完成整个环节的电力监管。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厂网已经分开,发电和输电都已经分开,这种情况下,在监管条例里又规定了业务许可,显然不仅包括原来讲的供电环节,也包括发电环节和输电环节。随着下一步进行输配分开,包括零售环节也要实行许可证。另外我要说的是,许可证是国际对电力监管实行市场准入的一种通行做法,中国也不例外。

  [邵秉仁]:

  关于电价监管的职能,在监管条例里是这样表述的,“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这实际上是一个虚写,为什么要这样虚写呢?主要的道理是价格监管从市场化进程的角度看,它是最重要的市场监管手段,我们的电力市场化正在推进当中,因此就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界定监管机构和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价格监管职能,这是一。

  第二就是考虑到与有关的法律,特别是已经颁布的《价格法》要进行必要的衔接,因为《价格法》里面并没有关于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监管机构是电力体制改革以后才产生的一个新的机构,赋予它的职能必须和原来《价格法》赋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进行衔接。

  目前,国务院对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在电价监管方面的职能划分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意见,随着整个监管条例的正式实施,将逐步明确下来。

  [邵秉仁]:

  关于价格的改革,要有一个过程,电价市场化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按供求关系确定价格这样一个机制,目前我们要从各个方面积极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从今年实际情况看,大家关心是不是会涨价,我要明确的说,由于当前的供求形势,今年要推出煤电价格联动的措施,在这个措施过程当中,规定随着煤炭价格的上升,由电力企业在消化30%的基础上实行煤电联动,这样必然使一部分用户的电价随着煤炭价格的变动而产生变动。这个时间段是以6个月为周期,凡是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将实行这种联动。但是这样一种联动主要是针对工业用电的,对于农业用电、工业方面的化肥生产用电以及居民用电不作变动,确保农业、居民和支农产品的用电价格不受影响。

  [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记者]:

  今年中国是不是要进口电力?去年中国从俄罗斯购买了一些电力,现在中国跟中亚地区的国家,比如吉尔吉斯斯坦也进行合作,是不是还要继续发展合作和进口?

  [邵秉仁]:

  与国外进行一些必要的电力合作是我们既定的方针,今年不会改变,特别是与一些相邻国条件比较适合的地区进行电力方面的交易,包括进口以及出口,还是正常进行的,只是根据当时的需要进行。在一些省份,进口电力以及一些省出口电力的情况还会继续下去。

  [中央电视台记者]:

  据我们了解,我们已经在东北和华东两个地区进行区域电力市场的试点工作,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目前这个工作的进展情况?另外,其他区域电力市场将会在什么时候启动?我们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安排?

  [邵秉仁]:

  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这个体系当中,我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这种交易既包括竞价形成的交易,也包括通过合同形成的交易,这是两种交易方式,这两种方式都应该视为一种市场行为。当前来看,这种交易从合同来讲,主导方是政府的行为,电量分配、价格等由政府定,这是省内进行的,而且80%以上的交易量都是通过合同交易进行的。

  刚才你提的问题是指区域市场,区域市场一般要通过竞争形成价格,通过它的电量交换形成一种市场。这个市场在东北和华东首先进行了试点,目前东北的市场方案已经完成,各个方面的意见都已征求完,基本上已经就绪,还有一些具体的技术方面的环节正在进一步修改,今年上半年就可以进行试运行,这是东北市场的情况。华东市场的方案也已经完成,预计今年适时推出试行。另外,南方市场方案也已经论证完,准备今年在适当机会推出模拟运行;此外,华中和西北、华北市场方案也正在积极考虑当中。我们一下步市场建设的目标,一个是继续完善区域市场,成熟一个,推出一个,进行运行。在省内进行交换的市场行为,要由政府分配交换电量和政府定价,逐步变为企业之间协议形成价格的交易市场。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

  想问一下重大事故紧急预案制定的情况,里面会包括哪些内容?另外,现在在电力系统里面会存在哪些薄弱的环节?中国有没有可能出现前一两年西方国家出现的大规模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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