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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开审理12年前3名日本游客遭劫杀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7:13 三秦都市报
西安公开审理12年前3名日本游客遭劫杀案(图)

被告曹修德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画押。图/本报记者 李鸣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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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12年前发生在西安市长安城堡大酒店的“3名日本游客遭劫杀案”。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6月7日早晨,海亭、曹修德窜至西安市预谋实施抢劫,当晚9时许,两人来到长安城堡大酒店,冲进638号房,抢走日本游客杉山力、杉山楚一郎、阿部妇美(三名受害者系亲兄妹)20余万日元及兑换券等物,随后,两人用裁纸刀将三
名日本游客残忍杀害。昨日,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1993年从桂林流窜到西安长安城堡大酒店劫杀3名日本游客

  2001年聚众赌博被抓在公安机关留下指纹

  2004年指纹对照“揪”出11年前血案

  2005年庭审中当庭翻供

  两被告辩护人均作“有罪辩护”

  犯命案潜逃后迟迟不敢结婚

  2005年2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12年前发生在西安长安城堡大酒店的“3名日本游客遭劫杀案”。庭审中,两名桂林籍被告当庭翻供,异口同声地称“以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不属实”,拒不认罪,对作案事实持“零口供”。

  12年前:日本游客酒店遭劫杀

  1993年6月初,海亭、曹修德二人预谋到西安市实施抢劫。1993年6月7日早,海亭、曹修德二人流窜至西安,在西安火车站附近一招待所登记住宿后,二人到西安各大酒店进行踩点,并购买了用于作案的裁纸刀、胶带、袜子等物。当日晚9时许,海亭、曹修德来到西安长安城堡大酒店一楼大厅,适逢一日本旅游团入住该酒店,二人发现日本游客杉山力、杉山楚一郎入住酒店638房后,即坐电梯上到酒店6层,敲开638号房门,冲进屋内。海亭、曹修德分别将杉山力、杉山楚一郎捆绑并实施抢劫时,另一日本游客阿部妇美敲门,二人又将阿部妇美拉入房内,用皮带捆绑,共抢走3名日本游客20余万日元及兑换券等物。随后,海亭在此房间卫生间浴缸内用裁纸刀将杉山楚一郎、阿部妇美颈部动脉割断,致二人死亡。曹修德持裁纸刀用同样的方法将杉山力杀死在该房间床上。而后,二人逃离现场乘火车返回桂林,将抢劫所得20余万日元兑换成人民币,平分赃款后挥霍。

  经法医鉴定:杉山力、阿部妇美、杉山楚一郎三人均系被他人用锐器切颈致右侧动脉断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悉,三名受害者系亲兄妹。

  12年后:被告席上被告焦躁不安

  2月25日9:59,“哐当、哐当……”法庭外寂静的走廊上响起了刺耳、沉重的铁链声,“来了,来了,被告被带来了。”早已等候多时的旁听人员纷纷站起身向外看,他们都想看看12年前这宗血案的实施者到底是何等模样。两名被告都戴着黑色头套、手铐,一前一后被法警押进法庭。两人显得焦躁不安,不时地抬手摸摸头套、用手把脚上沉重的铁链拨弄几下,发出刺耳的响声。

  10:03,法警为两人摘下头套。一摘下头套,海亭就忙着和斜对面自己的辩护律师说话,“你通知我家人了没?”“通知了,我给你家人都说过了。”“哎——”听完律师的话,海亭低头发出一声深深的叹息。曹修德也着急地和自己的辩护人说话,并不时地回过头在旁听席上寻找亲属。

  法官依法核对被告身份,两人均系广西桂林市人,海亭今年30岁,初中文化程度,系无业人员。曹修德今年35岁,又名曹飚,高中文化程度,原系桂林市穿山食品厂职工,1987年曾因盗窃罪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被告因涉嫌抢劫罪于2004年7月10日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两被告当庭翻供不认罪

  海亭——我没作案,可以不回答

  10:10,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

  10:14,法警将曹修德先带出法庭,法庭独审海亭。

  法官: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海亭:不是事实,我不认为我做了这件事。

  检察官:那么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海亭:不属实。

  检察官:为何不属实?

  海亭:那是我被迫的,是桂林公安机关逼迫的。

  检察官:那我讯问你时你是怎么说的?

  (海亭低下头,口中含糊其辞)。

  检察官:今天是给你的最后一个机会,希望你能珍惜,在法庭上如实供述。不要认为你当庭不认罪我们就没办法,只要证据确凿法律同样能给你定罪。你到底参与作案没?

  海亭:(低头沉默了片刻)我可以不回答。

  (审判长义正词严地告知海亭,在法庭上他有法定的权利,但也有义务在法庭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曹修德——我认为我没有罪

  10:24,法警将海亭带出法庭,曹修德被押进来受审。

  法官: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曹修德:有异议,我没有犯罪……

  检察官:你来过西安没?

  曹修德:1992年路过西安到临潼,在临潼给一家私人店(经营旅游用品)当营业员。

  检察官:西安的公安机关抓你后你是怎么讲的?

  曹修德:我照着给桂林公安说的说了,但我是害怕被打才承认的。

  检察官:这么大的事难道你能随便承认?

  曹修德:我就是准备到法庭时再说。

  法官:你在西安打工时接触的客人主要是哪类人?

  曹修德:都是外宾,主要是日本人。

  法官:你会说日语吗?

  曹修德:懂简单的。(在法官的要求下,曹修德当庭用日语说出“早上好”、“再见”等日常语,但否认自己会说“晚上好”。)

  指纹对照“揪”出血案

  在检察官当庭示证时,出示了桂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的书面证明,对此案的主要侦破经过作了说明。据桂林警方称,2001年4月12日18时,海亭伙同邓某、龙某等人在桂林市铁西加油站对面聚众赌博,被桂林市刑警支队警犬大队抓获,参加赌博人员被按指纹,并存于刑警支队技术大队指纹库(全区联网)。

  2004年,根据公安部命案必破的指示,贵港市公安局通过指纹对比,发现嫌疑人海亭的右手食指指纹与西安市公安局1993年6月8日长安城堡大酒店一起抢劫杀人案(3名日本人遭劫杀)现场提取的一枚指纹相同,此情况经报公安部予以确认。2004年7月9日,桂、陕两地公安联手将海亭抓获。经过审查,海亭交代其于1993年伙同曹修德在西安抢劫杀害了3名日本游客。根据海亭的交代,警方查明了曹修德的住址,于2004年7月10日晚将其抓获。

  证据证明被告犯罪事实

  针对两人当庭拒不认罪的行为,检察官当庭宣读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两人的多次讯问口供。据两人曾经的供述,在桂林时两人就想办法“弄钱”,并将抢劫对象列为来西安旅游的日本游客,遂一同乘车到西安,在西安各大酒店踩点。他们在南门外长安城堡大酒店看到一日本游客旅游团内的两个老人乘电梯进了一间房,便记住该房间号,约在晚上9时许,敲开该房间,懂简单日语的曹修德先主动用日语给开门的一老人说“晚上好”,看到老人房间的防盗链未拉上,两人遂趁机强行冲进房间作案。当两人在房内作案时,适逢一同来西安旅游的另一日本游客阿部妇美敲门,也被拉进房内杀害。

  同时,据两人当时的供述,因听说根据死者生前眼睛存留的影像,警方能找到作案人,两人便用裁纸刀将3名受害者的眼睛划烂,并清除了现场自认为可能留下的痕迹,换上其中一名受害者的衣服后离开酒店,当天乘坐火车回桂林。两人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基本一致。

  庭审中,检察官还宣读了相关的证人证言。获悉作案时有可能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时,曾根据酒店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专门画出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模拟画像”。检察官示证时,专门把一页画有4张头像的“模拟画像”拿给两被告看,面对逼真的“模拟画像”,海亭苦笑了一下,两人都未吭声。

  辩护人均作“有罪辩护”

  检察院——虽不认罪,证据证明有罪应严惩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海亭、曹修德二人目无国法,为抢劫钱财,公然持械在涉外酒店内实施杀人,造成极为恶劣的国际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声誉,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且其手段残忍、后果极为严重。虽然两被告当庭拒不认罪,但一系列证据确实、充分,足以组成证据链,证明其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抢劫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同时,针对两人在大量确凿的犯罪证据面前拒不认罪的态度,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法严惩。

  辩护人——两人有罪但建议从轻判处

  虽然在昨日的庭审中两被告拒不认罪,但在法庭辩护阶段,参加法庭诉讼的两被告的辩护律师却均作了“有罪辩护”,并希望法庭从轻判处。海亭的辩护律师辩称,海亭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系农历,其作案时本来尚不足18周岁,之前也未受过任何法律处分,希望法庭重新核对其年龄,依法对其以未成年人从轻判处。

  曹修德的辩护人认为,以前曹修德多次承认自己有罪,根据庭审,其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其虽当庭否认犯罪事实,但供述发生自相矛盾。其作案的原因只是因为缺钱,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判处。

  针对自己辩护律师的“有罪辩护”,曹修德当庭表示不予认可。

  犯命案后迟迟不敢结婚

  11:45,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海亭表示无话可说。曹修德则坚持认为,“作证的人是在撒谎,我没有罪”。11:50,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再判。

  庭审结束后,据办案检察官慕明君告诉记者,两被告曾告诉检察人员,案发后,两人知道自己犯了大案,不敢告诉家人,也迟迟不敢结婚,曹修德是在女朋友的多次催促下才结了婚。在将被带回看守所的时候,两人抓紧时间通过辩护律师处了解家里的近况。当辩护律师问到是否让家里人或女朋友来看望时,海亭略想了一下说“不用他们来了”。曹修德则伤感地对辩护律师说:“我被抓时儿子才几个月,他现在已经都1岁多了,我还没听到他叫我一声爸爸……”

  文/本报记者 浩文 实习生 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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