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发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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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1: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正式发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 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吴仕民说,世界上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有不同的模式,我国采用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选择,是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吴仕民介绍,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基本特点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有机结合。民族区域自治遵循和体现的基本原则有:民主原则、平等原则、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团结统一原则、发展繁荣原则。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共155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4%左右。 相关专题:《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发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