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拟在明年收回死刑核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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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0:4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有望明年收回死刑复核权。昨日,最高法院一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年底,中央下发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其中包括要求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意见。按照中央要求,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要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如果正常,最高法院明年将收回死刑核准权。”。 将设立专门法庭或分院
据该人士介绍,目前从中央高层到最高法院对收回死刑复核权已经形成共识。在收回的具体操作方式上,中央的指导意见是希望最高法院设立死刑复核审判庭,专门负责死刑核准这项工作。在编制上,中央同意增加几百名法官编制。“但最高法院目前形成的意见是希望在全国按照区域建立分院,由分院来负责一个大行政区域的死刑复核。” 目前,最高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正在草拟最高法院的实施意见。按照计划,今年下半年将报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如果正常,最高法院明年将收回死刑核准权。” 修订案有望扫清法律障碍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在1983年“严打”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一授权规定成为部分地方高级法院取得死刑核准权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案)已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中。今年10月,由最高法起草完成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将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修订案草案中已经决定取消授权规定,以为收回死刑核准权扫清法律障碍。 从2003年起,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就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包括北京、山西、河南、湖北等各省、市的高级法院的领导们纷纷领衔,提交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的议案,并设计了具体方案。 百度一下 登录百度网站(http://www.baidu.com)搜索“全国两会”,相关新闻约160,000篇。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