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房管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终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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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4: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刚满25岁时,朱宇就坐上了锦江区房管局副局长兼锦江区“三办”主任的位置,得意之余,他很快将手伸向了不义之财……锦江法院昨日通报说,成都中院终审维持了该院对朱作出的一审判决,年轻的原副局长兼“三办”主任朱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获刑15年。 得意:25岁任房管局副局长
朱宇于1976年11月7日出生于河北省丰润县。2001年9月,这名尚未满25岁的年轻人就成为锦江区科技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副主任兼技术部负责人,并主要负责工程招投标及相关工作。同年12月,朱宇又当上了锦江区房管局副局长,并兼任锦江区“三办”(即住房解困办公室、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办公室、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 年纪轻轻就实权在握,朱宇自然让很多人羡慕并受到他人的追捧。还在朱宇没正式上任房管局副局长之前的2001年11月,成都市第五建筑公司聘任的项目经理冯家族就找到他,希望朱能在锦江区科技创业园“创业中心”工程中给予关照。 受贿:收下项目经理40万元 利用担任该科技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朱宇很快就让冯“美梦成真”了。冯为表示感谢,于2002年1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40万元转到朱提供的四川智彦整合营销策划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智彦公司)账上。紧接着,智彦公司经理吴剑西(另处)开出两张金额分别为20万元的现金支票交给朱,朱于同月11日从银行提出现金。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朱宇因害怕被查处,约冯到大石西路一茶楼见面,共同商量以虚构方某(朱的妻子)帮冯买钢材借用40万元,但因钢材未买成又退还了40万元的事来掩盖真相,并与冯订立了攻守同盟。事情最终败露。去年,冯家族因受贿被判刑,接着又在今年2月被检察院纳入“建筑领域行贿黑名单”。 勾结:用假合同套巨额公款 成都市耿家巷建设项目是锦江区房管局的开发项目,正式立项后,朱宇就找过智彦公司作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并与智彦公司签订了有关的合同,而“三办”还为此支付了数十万元的营销策划费。后来,由于受成都市邱家祠文物保护迁建工作和危房改造办公室开发资质等的影响,耿家巷建设项目实际未启动。 2003年6月的一天,朱宇把智彦公司经理吴剑西叫到自己家中,两人一番共谋后,准备以为耿家巷项目搞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的方式,将“三办”的公款套出来后私分。 当月20日,在朱宇的办公室,朱代表锦江区政府解困办(甲方),与吴签订了全权委托智彦公司(乙方)就耿家巷项目开发进行全面整合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的虚假合同,并将合同签订日期写成“2003年4月7日”。其中,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部分为:全程整合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总费用为260万元。 审计:担心败露退赃247万 签订虚假合同后,朱宇带吴持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吴事前已开好并经朱签名和签署“同意支付”的3张发票,到“三办”的财务室办理了260万元的转账支票。吴持支票下账后,将银行印鉴交给了朱的妻子方某。2003年9月,锦江区审计局对“三办”进行审计,朱害怕事情败露,同吴剑西商量决定伪造一份“三办”同智彦公司的购房协议,将260万元变换成购房订金,并于同年9月12日将247万元划回“三办”账上,以掩盖其虚列支出、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实。余下的13万元公款,朱至今尚未退还。 终审:犯两宗大罪判刑15年 去年4月16日,朱被挡获归案。目前,成都中院终审已维持了锦江法院的一审判决,即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所得53万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锦法记者李韧 实习生赵瑞敏为您报道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