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全国政协委员联署提案:保护性开采陕西能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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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1:2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昨天上午,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开幕前夕,全国政协常委安启元和我省委员吕建中、徐中信、韦苇、庞巨丰齐聚北京友谊宾馆四号楼大厅,经过认真协商研讨,最终由安启元领衔,5位委员联署提案,呼吁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利用资源税收价格杠杆,对陕西能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现状】随着陕北能源的发现,截至目前,全省探明煤矿储量1663亿吨,石油储量11
【问题】委员们指出,主要是能源开采利用率低,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按规范采掘要求回采率应为80%~90%,但目前国家大型煤矿企业一般采用机械化综合开采和普采,吃肥丢瘦,回采率不足50%,一般在30%左右,消耗与产出不成比例,耗费了大量宝贵的能源。同时大规模开采造成突出的地质环境问题,导致出现大量采空区,形成地表沉陷、地表水渗漏、植被死亡等生态环境破坏现象,例如某公司3个矿区形成采空区面积24.72平方公里,已经全部塌陷,造成10条地表径流断流,20多个泉眼干涸,令人触目惊心。委员们指出:“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我们将无颜面对陕北人民乃至全省3600多万父老乡亲!” 【对策】安启元委员指出,要正视现实问题,不回避矛盾,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陕西等能源基地给予政策、资金等优惠支持,适当征收能源开采保护费用,从根本上实行保护性开采。 其他委员一致建议,对资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利用价格杠杆干预企业能源开采:改变资源税的计量依据,由现在按企业产量征收改为按划分给企业的资源可采储量征收,促使企业尽量提高资源回采率;调整资源税征收办法,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情况挂钩,按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情况确定相应税收标准,资源开采率越低,环境修复程度越差,资源税率就越高;适当提高陕西现行的资源税征收标准,建议将征收标准与周边地区拉平,即煤炭资源税率由目前的2.3元/吨提高到5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率由目前的10元/千立方米提高到13元/千立方米以上,石油资源税率由目前的12元/吨提高到24元/吨。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