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票据诈骗案贵阳开审 涉嫌套取5263万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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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2:12 贵州都市报 | ||||||||
犯罪嫌疑人周洪元在法庭上 金黔在线讯 数次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从银行骗取贴现金5263万,在作案过程中又贿赂多人并将一银行行长“拉下水”。昨日,震惊全国的周洪元票据诈骗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涉案4名被告同时出庭受审。 原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老总周洪元及其妻子李帮仪、下属业务员易云因涉嫌票据诈骗而被押上被告席,原贵州东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凡勇也因涉嫌同样的罪名,被一同押上了法庭。这桩惊天诈骗案的始作俑者周洪元,现年47岁,湖南邵阳市隆回县人,中专文化,捕前系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珠海中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狼狈为奸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洪元准备到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经纬支行(以下简称经纬支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同年9月,周洪元到贵州认识了被告人易云,将其招为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红大公司)职员。被告人周洪元称要在贵州做番“大事业”准备购买国有资产。周洪元的“豪言壮语”让易云相信自己的老板是个做大事的人,便带其到荔波县介绍认识了原荔波县国税局局长董藩。同年11月,董藩引荐被告人周洪元、易云购买荔波县的国有资产。在此期间,周洪元向董藩提出要找荔波县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此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从银行骗取贴现资金,并许以好处费。董藩介绍周认识荔波县朝阳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伍英万。经过商谈,周洪元与伍英万签订了交易额为6160万元人民币的虚假合同。合同约定:红大公司向荔波县朝阳公司提供挖掘机、装载机等,朝阳公司向红大公司支付货款6160万元。同年12月12日朝阳公司开出8份总金额为616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随后,荔波县农行行长陆世勤(另案处理)在周洪元答应贴现后将2000万元存入荔波县农行,并向经纬支行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的)担保函》,自愿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与此同时,为了证明荔波县农行有出具担保函的资格,易云伪造了一份荔波县农行的上级行——黔南州农业银行行长签字的授权函。以证实荔波县农行可以为朝阳公司开出的616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2002年12月27日,经纬支行将金额为6160万元的人民币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扣息后的6000余万元划入红大公司在经纬支行开立的账户上。同日,为增加该行存款量和多获取贴现利息,经纬支行指令周洪元将其中的6000万元转为红大公司单位半年定期存款存入该行,为河南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另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提供质押保证。随后,又办理了一次贴现,再次扣息的5900余万元,其中2600余万元转入珠海工行夏美支行的红大公司账户,1300万元转入工行郑州市二七路支行(以下简称二七支行)的红大公司账户,2000万元转入农行荔波支行的红大公司账户。 贪得无厌 2002年12月31日,周洪元将二七支行红大公司账户上的200万元划至工行郑州市正法法律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上,通过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俊超(另案处理)交付给李晓燕作为好处费;2003年1月,周洪元又通过张俊超向李晓燕支付贿赂款现金100万元,此后,李晓燕又从周洪元处索要现金18万元。2003年4月,周洪元向经纬支行客户经理部副经理陈松鹤(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40万元,同年6月,陈松鹤将40万元通过转账方式退还给周洪元。2003年1月6日,周洪元按照荔波农行原行长陆世勤提供的账户,将人民币92万元存入荔波县立化镇地鑫公司存款账户作为付给荔波县农行的好处费。2003年4月8日,陆世勤向周洪元借款100万元。其间周洪元送给荔波国税局原局长董藩现金22万元,之后董藩分给朝阳公司经理伍英万现金4万元。 故伎重演 为继续从国有银行诈骗巨额资金和归还6160万元的贴现款,2003年5月,周洪元在贵阳经易云介绍认识被告人贵州东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凡勇。三人经过商谈,林凡勇与周洪元的红大公司签订虚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同年6月6日,林凡勇以虚构的贵州东龙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龙集团)名义与周洪元的红大公司签订了5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6月9日,东龙集团按照合同向红大公司出具了总金额为3.9亿元人民币的43张商业承兑汇票。 为了取得银行担保,周洪元通过林凡勇介绍认识了中国农业银行贵州分行营业部瑞金支行(以下简称瑞金支行)行长石世芳(已判刑),在向石世芳行贿50万元后,2003年6月10日石世芳非法向经纬支行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担保函》。 之后,周洪元、易云带着上述虚假资料到经纬支行办理贴现。同年6月13日,经纬支行将金额为6646万元人民币的7张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扣息后为6500余万元。之后经纬支行指令周洪元将其中的6500万元以半年定期存入该行,为中元公司另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提供质押保证。随即给红大公司又办理了一次贴现,再次扣息后,周洪元实获贴现6300余万元,其中6050万元用于归还红大公司6160万元到期票据贴现款,347万元转入珠海工行夏美支行红大公司账户。在此过程中,周洪元指示易云付给林凡勇好处费50万元,易云从中占有10万元,林凡勇实得40万元。 东窗事发 2003年12月10日,周洪元的妻子被告人李帮仪得知红大公司账户被查封,随即了解到周洪元被贵阳市公安机关抓获。为逃避赃款被追缴,李在珠海5家银行进行突击提现消户,并将大量赃款以罗立果、贺冬青的名义存入广东省珠海市、中山市的多家银行,之后藏匿于其表弟贺冬青家中。与此同时,李帮仪将周洪元用赃款为其购买的一辆奥迪车藏于其女婿黄秋锦家中。并于12月30日晚,将两箱红大公司、中元公司账册及公章等物藏到黄秋锦家。2004年1月16日,公安机关查获李帮仪藏在贺冬青家中的保险柜,搜查出现金85万元、港币14.4万元、存折16个,现金和存折合计568万余元。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作者:项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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