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警惕未成年人犯罪方式由传统转向现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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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20: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李亚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长期的社会问题。”正在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余远辉委员4日向记者分析说,“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六个方面的特点。我们要特别警惕未成年人犯罪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率急剧上升。如广西2002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2001年上升了23.6%。
二是对社会破坏力更大的犯罪开始出现。以往青少年犯罪以盗窃、抢劫、强奸、流氓、伤害等类型为主,2002年以财产型犯罪为主的抢劫盗窃犯罪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68.04%。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类型,如放火、绑架杀害人质、贩毒、制贩淫秽物品等等,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对社会破坏力更大的犯罪也开始出现。 三是团伙犯罪问题突出,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居高不下,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60%以上。 四是未成年人犯罪群体文化素质偏低,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中学甚至是小学文化程度以下占有很大比例。如广西玉林市审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学文化以下的占了75%。 五是犯罪的年龄更趋低龄化,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所占的比例在不断增加。 六是因网络引发的犯罪日趋严重。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固定收入,沉迷于网络但又没有钱上网时,往往会通过盗窃、抢劫等方法筹集上网费用。 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时,余远辉委员认为,一是主观心理不成熟,缺乏自我评价能力及是非曲直的判断能力;二是家庭环境消极因素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外因;三是学校教育、特别是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的失误;四是受非法报刊及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等社会环境的影响。 对此,余远辉委员建议,要尽快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实践的基础上,应充分借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施行的成功经验,从中央到地方,都应尽快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各级政府要重视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资金投入,拨出专项专用资金。要争取公检法等机关的支持,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工作的整体格局中。要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切实强化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人才支撑和物质依托。要不断强化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健全和完善青少年教育阵地网络。抓住青少年成长发展的特点,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配置优化、设施完善的具有现代化功能的青少年教育阵地。 同时,要着力解决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利用国际禁毒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拒毒防毒意识。积极开展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书”专项整治行动,净化青少年文化市场;针对网吧经营中存在的无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