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开代表:制定农业保险法势在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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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22:23 人民网 | ||||||||
来自西部农业大省四川的人大代表李继开,在家乡四川达州市从事农业工作多年,他感到农业保险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制定农业保险法势在必行。 他对记者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又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积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农业经济现实的“弱质”状况,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造成了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使我国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一种极度的不确定状态。据有关
李继开说,许多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尤其是农业保险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然而我国20余年农业保险走过的历程却是起步、发展、萎缩的历程,我国农险起于1982年,至目前为止,中国农险总收入5亿元左右,占保险业收入的0.15%左右。全国2.3亿农户,户均不足2元,比2000年前大幅度下降,在保费收入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也不断减少,由最多时的60个,下降到目前的30个。 农业保险遭遇难题,不仅仅是市场的问题,主要是农业保险自身缺乏保障。高风险、高赔付率,让开展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得不偿失。而身份不明,规则缺乏,支持措施不足等因素决定了农业保险陷于困境的命运。 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具有不同的发展方式,但多数国家都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和法律的支持。在日本,政府补贴水稻保费的50%—60%,麦类保费的50%—70%;在菲律宾,农业保费大部分由政府补贴,行政开支全部由政府负担;从1995年起,美国政府为了鼓励部分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家公司提供其相当于保费的31%的补贴。 明确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作用。解决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农业保险亏损“无人补贴”问题;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等问题。 总之,加快制定与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法》,对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对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人民网记者 刘裕国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