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为反腐败立法 建立垂直反腐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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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14:16 法制晚报 | ||||||||
“我建议为国家公职人员建立终身只用一个银行账号的制度,如果发现账目上的收入与其合法来源明显不符,就应认定为腐败所获取财产,其罪与贪污、受贿等同……”来自湖北代表团的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议尽快为反腐败立法。 反腐法律体系不完善
周代表认为,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或权与利交易,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挪用公款和公物等腐败现象之所以“前腐后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反腐法律体系,特别是没有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实行依法治腐。 建立一个垂直反腐机构 “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垂直领导的反腐败体系,通过立法建立一个专门而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周代表说。 垂直反腐监督机构从属于最高权力机关,这样可以保证执法的高效性、权威性。 应给媒体更多监督权 同时,《反腐败法》还要给予和保障新闻工作者得到更多的舆论监督权,以开创腐败分子无处可躲藏、无处可逃避的局面。 公职人员只用一个账号 建立财产定期或不定期的登记制度和申报制度,对于公职人员或准公职人员收入与其合法来源明显不符,应认定为腐败所获取财产,其罪与贪污、受贿等同,而不运用《刑法》中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法律条款。 同时,建立公职人员终身只用一个银行账号的制度、质询制度、独立审计制度、述职述廉等制度。 反腐应与国际司法接轨 周代表认为,在制定《反腐败法》时应与国际法制衔接。特别是国内腐败分子很有可能将赃款转移至国外,这就更要求与国际司法机构进行反腐败协作,因为一国范围的反腐败工作往往会受到严重局限。文/本报记者 李洁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