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会诊国企监管怪圈: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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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16:05 新华网 | ||||||||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陈芳、齐中熙、张建平 “一抓就死,一放就乱”一直是国有企业的“监管怪圈”。近期中航油事件和中储棉的巨亏,再一次表明国企投资决策监管的巨大漏洞。如何有效行使监督管理权?成为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热议的一个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说,国企改革已历经20多年,以放权让利为主导的改革虽然在很大程度增强了企业活力,但是同时也放松了国家对企业的监管,导致内部人控制力量大增,穷庙富方丈、国企亏损、贱卖国有资产、银行坏账等问题频频发生。 2004年,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发布实施了9个规章,印发了20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地也制定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去年国资委对181家中央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企业财务状况没有进入财务审计报告或不全面甚至结论与事实相反。 国资委是否管得太多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并不这么认为。他说,目前,中央企业实现公司制的只有9家企业,其余的都是按照企业法建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这个过渡时期,国资委还得管,包括落实责任、签订责任考核意向书、建立公司董事会、选拔管理者等等。一旦企业实现了公司制,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资委就只管所有者,不管经营者了,工作就转移到指导企业董事会工作上来了。 “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本身就反映出目前的国资监管体制仍然不够完善、规范。马蔚华代表认为,中央企业发生的损失,很大程度上与企业内控机制缺失,监督管理不严有关。而企业的不规范行为直接导致了银行风险加大,形成金融风险。他呼吁,国企监管亟待引入“阳光法案”,如制定专门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法》,扩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的知情权。 “一方面,在监管上,国资监管部门不应该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要变成‘婆婆加老板’,不要把企业管死,而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明珠说,“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自觉接受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央企中拍脑袋项目屡屡发生,特别是从中航油事件到中储棉的巨亏,无不说明了投资决策中存在的巨大漏洞。”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指出,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核销损失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轻装上阵,得以更好的发展。但是,对这些庞大的不良资产的核销,决不能一笔勾销、一剥了之,让造成损失的责任者逍遥法外。监管部门必须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问责制,让责任者为自己的过失与错误付出代价。 一些人大代表则建议,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所有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要正确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有效经营的关系,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