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委员陆波:和谐社会助力一国两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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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21: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六日电(记者文永毅) 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澳门日报》常务副总编陆波认为,这一理念中包含着“一国两制”条件下的社会和谐。 他分析称,建设澳门的“和谐社会”,对外要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对内要协调好特区内部的各种关系。
陆波认为,首先要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这是建设澳门“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实行高度自治。陆波说,这就要求澳门特区在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同时,必须要有对整个国家的归属意识,特区的任何决策与行动,都不能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 其次,陆波表示,协调好特区社会内部的各种关系是建设澳门“和谐社会”的基础。 他强调说,建设澳门“和谐社会”,澳门社会内部的和谐是关键。“澳门属于微型社会,利益交错,社会复杂,矛盾不少,要梳理出社会发展的思路并不容易。” 陆波介绍说,回归五年来的澳门有不少“和谐音”:政治上,坚持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司法配合;经济上,“以搏彩旅游业为龙头,以服务业为主体,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取得初步成效;社会方面,特区政府坚持“以民为本”、“助民解困”,还提出了“共建优质社会”的目标。 “最近,澳门又明确了市场动向与政策方向的统一,繁盛的外观与内在承受能力的统一,未来演进趋势与预先规划铺排的统一,区域合作因素与区内发展因素的统一,成为澳门经济全新发展的指针。” 他认为,这些政策与举措有效地协调了澳门社会各阶层利益,为进一步营造社会和谐打下了良好基础。 此外,陆波特别提出,“族群和谐”与“文化和谐”也是建设澳门“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尽管在澳门居民中葡裔占不到百分之五,但特区政府高度重视葡裔居民的政治地位与生活环境,尽量创造有利条件,使华裔与葡裔居民融洽相处、包容共济。”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