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池江代表: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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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6: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徐宜军、杜宇)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秦池江等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步伐,支持农民尽快融入市场,提高农业的组织化和科技化水平。秦池江代表说,近年来,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为实现农民增收做出重大贡献。但目前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一种松散的自发状态,难以确立稳定的内部经济关系,权利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出现18种类型的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多达16万多家,覆盖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科技等诸多领域,加入专业化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比一般农民要高出10%到40%,对农民有极强的吸引力,农民热情很高。 秦池江代表认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上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亿万农民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伟大创举之后又一个新型的历史性创造,也是我国农民从个体经济状态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仍处于一种松散的自发状态,个别省市政府颁布了指导性意见,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相应的立法,合作经济组织无法获得法律保护,难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获得正常的经济资源。 秦池江代表建议,要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法人地位,并确立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他认为,农民增收仅靠减免税收是有限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才是根本,要引导农民不断融入市场,加强合作,最终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