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泰委员: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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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6: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李斌) 陈清泰委员在7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指出,国有企业改革依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正处于攻坚阶段。在当前的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中,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基础性意义。 十六大后,我国很快设立了国资委,并出台了监管条例,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进一步界定出资人机构的权能。国资部门的定位与证监会、银监会不同,它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是“监管出资人的机构”。作为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应有清晰的权力边界并排他性地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形成强的产权责任约束,成为所投资企业的“真老板”。 二是把握“出资人”的定位。国有出资人职责包括:通过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保证在某些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同时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率;推进所投资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实现股权多元化等。 三是运营国有资本承担两方面责任:在支撑国民经济增长、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实现政策目标,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四是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有股权,这是提高国有产权委托代理有效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 陈清泰最后建议,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是关键的技术环节。要害是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严格区分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直接指挥企业经营的本质性差异。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