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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立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1:42 北京娱乐信报
  “随便找个人就能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几乎没有什么障碍了。”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秘书长张皎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要立法打击非医学鉴别胎儿。全国政协委员丁瑜(特邀)也递交提案呼吁,应在刑法中增设“破坏社会生育秩序罪”。
政协委员建议立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正规大医院的B超室里明令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的性别鉴定

  讲述:为生儿子多次人流

  “我是不生儿子誓不罢休。”圣先生自称是要生儿子的极端分子。他女儿今年已经12岁了,爱人今年开始第五次怀孕。圣先生今年37岁了,而他的爱人今年也37岁了,从1993年起,圣先生开始踏上生儿子的艰难历程。其妻第二次怀孕,做B超发现是女儿后,他和爱人达成一致意见,把孩子流产了;第三次也是通过做B超发现是男孩,可孩子出生后不幸夭折了;第四次做B超发现又是女孩,再次流产了;去年11月,圣先生爱人第五次怀孕,通过做B超鉴别为男孩。

  圣先生告诉记者,做B超鉴别男女一点也不难,只要你认识医生或者出点钱,医生背后告诉你一声就行了。第一次圣先生带着爱人去做B超的时候是在北京的哥哥找的熟人,后来,他把做B超的路子趟熟了,都是自己找的人。有两次是自己找的医院熟人,还有两次找的是私人医生做的B超。圣先生1988年开始在北京打工,他说:“你不懂,在农村,没有儿子要被人笑话的。”

  原因:性别比例失调五大原因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作祟

  据全国政协委员张皎分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这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国家和地区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主要原因。

  就业、社保政策不完善

  不完善的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虽然我国宪法、劳动法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但是这项政策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由于女性本身的生理特征,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有相应政策保护,但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始终没有获得平等的机会,就是国家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女性的就业也存在不能完全执行宪法、劳动法规定的情况。

  人口户籍管理制度有缺陷

  有缺陷的人口和户籍管理制度:女孩出嫁至外乡,无法照顾老人的生活等一系列问题,也成了人们生育观念无法转变的一道坎。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有误区

  行政机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误区:基层政府往往迎合部分群众“生男即止”的心理,少数地方甚至公开提出了“一胎生男孩,不准再生;一胎生女孩的,还可再生一胎”的口号,对女婴出生漏报、女婴送养、一胎生女孩就成为外流人口逃避计划生育等问题也视而不见。

  成医疗机构的生财手段

  医疗机构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一般群众的传统生育观念使少数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技术,将产前胎儿鉴定性别,进行选择性人流、选择性出生作为他们的生财手段。目前的情况是少数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暗里做,私立医院半公开地做,少数个体医生公开地做。这是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最直接的因素。

  建议:立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全国政协委员张皎呼吁,应立法打击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产前胎儿鉴定性别,进行选择性人流、选择性出生的行为,是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最直接因素,应当对这种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按照现行法律,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遗弃女婴、溺杀女婴的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女婴处于绝对弱势,因此对于查证落实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的规定定罪,且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处罚量刑,决不姑息迁就。

  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政协委员丁瑜(特邀)在提案中称,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规定,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检察机关感到《刑法》没有哪一条可以恰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出现法律适用上的尴尬。

  丁瑜建议,在刑法中增设“破坏社会生育秩序罪”。违法为多名育龄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造成多名妇女终止妊娠,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为多名育龄妇女终止妊娠,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信报记者郑超

  背景:2010年我国将有1800万光棍

  全国政协委员张皎称,1982年,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得到资料表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男女比率)是108.47:100,1990年统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111.70:100。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表明:出生婴儿性别比已经全面失调,在2000年出生的婴儿当中,城市的性别比为113.02:100,城镇的性别比为117.13:100,乡村的性别比为119.30:100。以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情况为基准,中国0岁~15岁之间的男性总人口与同年龄段的女性总人口相比,大约多出1883万人。

  2010年后,这些人群开始逐渐进入婚龄,那时,男女婚龄人口的比例失衡问题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压力:成年男性中的某些困难人群会遭遇严重的“娶妻难”;买卖婚姻现象加剧;婚外性行为会增多;家庭稳定性也会受冲击;还会增加严重性违法和犯罪等社会不安定因素。张皎告诉记者,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导致妇女流产,严重损害了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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