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郑泽根:无故离家3个月算冷暴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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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4:44 重庆晨报 | ||||||||
本报北京专电 对于实施家庭“冷暴力”者,也应给予法律制裁。在渝全国政协委员郑泽根在3月8日妇女节里,通过提案呼吁保护家庭“冷暴力”受害者。 郑泽根委员称,目前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主体,绝大部分是女性。因此,他在提案中建议,将家庭“冷暴力”这种新出现的家庭暴力手段及对其处罚纳入《妇女儿童保障法》。
所谓家庭“冷暴力”,根据郑泽根委员的定义,指无正当理由不在家居住达3个月,其配偶或家庭成员不知其去向;或在家居住,但不给家庭以经济支持。 除了给予受害主体对家庭“冷暴力”的投诉权利外,郑泽根委员以“受害人因家庭冷暴力提出离婚”为前提,建议给予施行家庭“冷暴力”者经济制裁。这种制裁包括:不在家居住、不给家庭以经济支持导致受害人提出离婚,家庭财产的80%%归受害者;长期不归家、家庭成员不知其去向的、又不给家庭以经济支持的,如果受害人提出离婚,法庭在被告方缺席情况下应准予,现有家庭财产90%%归受害人。离婚后,原家庭成员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施暴者另有家产未分割,有权提出分割,其中70%%应归受害人。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