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谢绝自带酒水索要开瓶费属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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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0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张琳陈红艳周琼)现在不少餐厅里都标示“谢绝自带酒水”,有的更声称如自带则要加收服务费。对于这种做法,全国政协委员纪明波认为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强制消费,“纯属霸王条款,应坚决取缔!” “很多消费都难以接受这样的规定。”纪明波调查发现,大多数酒楼的饮料价格都比其他零售价贵五成以上,有的更是数倍涨价。此外,有的酒楼还借机乱收服务费、开瓶费
一些酒楼经理向他透露了内情:“现在餐饮业竞争很激烈,菜品的利润很低。而酒水价位高、成本低,因此这笔收入成了餐厅获利的主要来源。”据调查,酒水在一些酒楼中销售额尽管只占了三成左右,但利润却占到四成或更多。 纪明波指出,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据透露,目前北京、黑龙江、新疆等地区开始认识到这种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开始取消这一做法,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纪明波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承担起这一管理重任,深入到酒楼、餐馆,对这种霸王条款坚决查处。同时,尽快出台取消“谢绝自带酒水”等一系列行业性的霸王条款,推动市场有序竞争。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