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药品监管不能容留死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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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6: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肖敏、陈芳、李亚彪)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不能手软,要加大处罚力度,杜绝“监管死角”。 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呼吁,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一套谁审批谁负责的全程监管体制,将药品广告代理、审批、发布、监控整个链条一管到底,使虚假广告没有空子可钻,甚至可以以刑代罚,加大治理力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委员认为,要治理药品广告就必须完善相关法律,严格立法,不能出现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广告由多部门管理,大家都只守住自己的一摊,只在自己的部门里用力气,那是不行的。药监局对药品的审批要严格,违反规定的一定撤消其文号,而相关部门的处罚也要跟上去。 目前,违法药品广告仍大面积的频繁出现,已成为社会公害。这说明,处罚还远没有“吓住”违法者。 为此,代表委员建议,对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制药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使刊播违法广告的企业违法成本大大高于违法收益,还要考虑对搞虚假宣传的媒体处以欺诈罪,改变目前以罚代刑的状况。同时,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相关法人单位,应依法撤销其部分法人资格,并加快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体制和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手段使不讲诚信、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受到制约。“只有让违法者付出足够重的代价,他们才会有所顾忌,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王有德代表说。 调查显示,在去年1.1万多件违法广告中,没有经过药监局批准的占70%以上。这说明,媒体这个出口把关不严。 王维忠代表指出,新闻媒体也应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药品广告内容,发现违法宣传要及时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举报。广告制作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广告,对超范围宣传、擅自更改扩大审批范围的广告诉求,应自觉抵制。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