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完善选举表决方式:投赞成票也需动笔划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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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8:5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吉林省有个市选举,一位代表将铅笔磨成小块,夹在指缝里,偷偷划了反对票。我有一位基层人大代表朋友,事先把信封剪个小口,然后将铅笔装在里面,笔尖露出一点,在选举时趁人不注意,偷偷在选票上打了×。”来自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对记者讲了这样两个令人哭笑不得的故事。
让他欣慰的是,从今天开始,至少在全国人大的会议上,想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代表再不用如此偷偷摸摸了。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在这一办法的附件中,明确写明: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填写选票。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等额选举过程中投赞成票不需要动笔的做法。根据新的办法,不划票就是废票。 全国人大今天通过的办法还首次明确了按表决器采用“无记名”方式,消除了少数代表按表决器的疑虑。 “这是一个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 王全杰代表更看重这一改变对于各地尤其是基层选举的示范作用,认为此举有助于保证人大代表在选举、表决时不受干扰、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早在2003年首次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王全杰就与33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改进选举和表决方式的议案。 选举和表决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手段。王全杰说:“赞成不用填写选票,反对或弃权才动笔的方式,形式上虽是无记名投票,但只要一动笔,就意味着要么是弃权,要么是反对。众目睽睽之下,代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会受到很大影响。” 王全杰代表说:“我们国家民主进程非常快。这次通过的办法还规定,会议选举时,会场设立秘密投票处。如果有条件,应该进一步改进,比如设计好投票路径,使任何人必须经过秘密投票处才能投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忠梅代表说:“以前,有人把代表身份更当成一种荣誉,觉得手中设计得很特别的选票有收藏价值,所以不投票,把选票带回家了。还有的很不严肃认真,随便划两下,这也是无效票。” “从法理上看,代表投票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定职权,体现参政议政的职能。代表消极行为即是一种不作为。”吕忠梅代表说。 “无论是赞成、反对,还是弃权,大家都做同一样的动作,都要划票,这对代表而言首先就是一种公平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说,民主的投票基础是个人,而不是集团,应该体现对代表个人意志的尊重。 “民主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程序设计之中。这种民主程序的细节变化,使民主变得更生动,更具可操作性,更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最终实现。”毛寿龙教授评价道。 记者 郑燕峰 崔丽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