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呼吁为北京奥运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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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1:5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卢亭)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参加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时呼吁,我国应该借鉴希腊奥运会成功举办的经验,专门为保障2008年奥运会前后的各项社会秩序立法。 刘淇代表说,希腊在举办雅典奥运会前专门通过了一些法规,保障奥运会期间各项社会秩序。例如规定在奥运会期间哪些地方不能举行群众集会,还有奥运期间的交通专用道如何使用等。现在离2008年北京奥运会只剩3年多的时间,但目前关于奥运的只有一部保护奥运标志知识产权的法规条例。而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等方面,教育仅仅是一种方式,还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约束。因此他呼吁应该加快奥运法制建设。 刘淇代表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首要的内容就是实行法治。对于北京来讲,怎样落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怎样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都需要法律来建立一种健康的机制。 “有权就有责,有责就要有监督!”这是刘淇代表的观点。他在会议中盛赞北京市人大所做的一些监督工作,例如评议副市长和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督察政府工作等。他认为,这些举措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本报记者 赵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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