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代表团认真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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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4:21 西藏日报 | ||||||||
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西藏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代表们在审议时踊跃发言,赞成和支持《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他们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书记杨传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参加了审议。代表们在审议时表达了一个强烈的共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祖国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意愿。中国是两岸13亿人民的中国,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代表们说,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最终实现国家统一的历史潮流不可逆转。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也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与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而非针对台湾人民的,这部法律符合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们对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深表拥护和支持。 代表们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我们不可动摇的根本立场。尽管两岸目前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也决不会改变。代表们表示,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将坚定地站在国家、民族、人民的立场上,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作者:张雷)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