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设剽窃罪打击学术腐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1:02 信息时报 | ||||||||
时报北京3月11日电 (特派记者 何雪峰 魏黎明)盗窃500~2000元可以判“盗窃罪”,而剽窃5万字,获得版权收入以及晋升的剽窃行为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来自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的全国政协委员韩忠朝对学术剽窃深恶痛绝,他向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在《著作权法》和《刑法》中设立“剽窃罪”打击学术腐败,他认为,剽窃2万字以上就应该入罪。
韩忠朝委员表示,剽窃者比盗版更加贪婪,不但要金钱,更要地位和名誉。一些学者靠剽窃别人的作品拿职称、拿学位,带研究生,拿课题费,分房子。甚至把这类违法的作品作为教材,愚弄学生、愚弄社会。韩忠朝委员作了一个对比: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定为500~2000元,如果我国稿费标准每千字30元~100元,如果取中间标准每千字60元计算,那么,剽窃他人著作权1万字的就应该构成了“盗窃罪”了。韩忠朝委员认为,“剽窃罪”的标准可以以2万字为数额较大,5万字为数额巨大,5万字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