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郑惠强建议立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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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9:4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许海涛 谢念)“不良上网已经成为腐蚀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的‘电子海洛因’。”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郑惠强建议,应尽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切实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网络的负面影响。 近几年,网络发展呈上升趋势,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达到9400万人,其中18岁以下的网民达到19%。然而,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在网络面前缺乏自制力分辨力的未成年
“必须从法律层面借助国家强制力来规范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秩序。”郑代表坦言,公安、文化等部门通过专项整顿网吧、清理校园周边环境,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清除网络不良信息等行动,规范了网络环境,但仍不能从根本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网络。 郑惠强代表认为,我国现有法律在传统领域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非常有效,但在网络保护中显得力不从心,涉及网络的法规较少,且操作较为困难。郑代表建议,单独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应包括国家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