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决议指出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必须做到五坚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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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5: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顾钱江 陈斌华)12日通过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指出,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这五个“坚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决议指出,这既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贯彻。决议说,人民政协要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决议认为,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开得隆重热烈,富有成效,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大会。决议对一年来国家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决议认为,过去一年,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团结、发挥民主、促进统一、对外交往以及自身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人民政协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