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公安局长违规使用遭查扣车辆被免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7:2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郑州3月12日电 (记者韩俊杰) 3月3日,本报报道了河南省太康县公安局局长李晓炜违规使用已被查扣车辆一事,引起河南省公安厅重视。目前,李晓炜已被免职。由于在接受调查期间编造谎言欺上瞒下,太康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石云松等3人也受到处理。被违规查扣的丰田车,已被责成返还给原车辆登记人。 经河南省公安厅查实,2月18日下午,太康县公安局后勤股副股长曹红光驾驶已被查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河南省公安厅着手调查。太康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石云松向李晓炜“献计”,编造谎言证明事发当晚李不在郑州。李同意后,石云松分别打电话给该局副局长刘灵及其他领导和曹红光等人,统一口径。2月27日,4人均以上述谎言欺骗省公安厅派出的调查人员。 3月7日,河南省公安厅第三次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终于查清太康县公安局违规使用涉案车辆及李晓炜、石云松等人编造谎言、欺骗上级的事实。 11日,河南省公安厅作出正式处理意见:免去李晓炜、石云松、曹红光现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中止李晓炜的警衔申报,取消石云松的警衔,将二人调离公安机关;给予刘灵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公安厅同时认定,豫AQ3091丰田车属于涉案车辆缺乏法律依据,责成太康县公安局将该车返还给原车辆登记人,待查明该车实际归属后,再依法处理。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