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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法治政府需自我革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09:55 环球时报

  20年前,“依法行政”只是中国少数法学专家心中的理想。今天,它已成为中国政府全力实现的目标———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回顾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时感慨万千。

  应松年担任会长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于1985年。那时,大多数中国官员根本不知道行政法为何物,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如今,中国已推出一系列行政法规限制政府权
力,《行政许可法》也于去年7月在中国正式实施。应松年说,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国家。这部法律绝不是纸上谈兵,它明确规定了政府的权限,迫使各级政府大幅削减行政审批项目。

  应松年说:“我还没有看见过任何一部法律像《行政许可法》这样让国务院领导花这么大的力气、下决心要把它推行下去。”

  由温家宝领导的国务院还郑重承诺,要在10年内建成一个法治政府。应松年解释说,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要建设一个服务公众的政府、权力有限的政府、讲诚信的政府和负责任的政府。

  有些人可能认为,建设法治政府只是官方作出的一个泛泛的承诺,而忽略了它对政府本身和普通民众的意义。应松年认为,对长期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全能角色”的中国政府来说,建设法治政府其实需要进行一场痛苦的“自我革命”。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不仅操纵着几乎所有的政治经济活动,还通过单位和户籍制度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有效管理。对中国民众来说,政府是不折不扣的“衣食父母”,因为从工作到住房,从结婚到生孩子,都需要隶属政府的单位或街道来管理,政府本身却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逐步放松了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控制,单位和户籍制度对城乡居民的约束力也不断减弱。1989年,中国出台《行政诉讼法》,首次规定百姓可以“民告官”。但直到1992年,中国政府才明确提出“依法行政”的口号。

  应松年说,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中国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在漫长的市场发育中逐步规范行政制度,中国必须以立法的形式自上而下地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否则市场经济建设难以深入。经过10多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已经从口号逐步变成了中国各级政府的实践,这主要归功于近年来中国高层领导的大力推进。

  但中国要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有人说,如今中国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治。官方媒体《半月谈》杂志去年曾总结中国各级政府“不法行政的十大怪状”,其中包括:法律治民不治官;法盲执法,执法违法;恣意用法,暴力行政;与民争利,侵犯私产;隐瞒信息,神秘行政;推责诿过,行政不作为等。

  应松年承认,与西方人相比,中国人普遍缺乏规则意识,也就是遵守法律和行为准则的观念比较淡薄,要改变这一状况,既需要很长的时间,也需要政府官员带头守法。

  《环球时报》〔20050311 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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