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妹欠税有话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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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0:32 世界新闻报 | ||||||||
少交千万税 提出要复查 对台湾艺人张惠妹来说,《最近比较烦》这首歌曲也许最能表达她最近的心情。去年年末以来,她的处境一直不妙, 先是唱片滞销,后又被台湾知名音乐人指为“不适合在演艺圈发展”。而到了3月6日,这位台湾歌坛天后再次成为舆论的焦 点:她被台湾税务部门公开点名漏税3000万台币!(约合750万人民币)
理解不一 张惠妹被要求补税 从上月开始,台湾媒体不断传出“演艺名字为两个字的台湾本地天后级歌手欠税3000万元新台币,已被有关部门 问讯”的消息。一时间,王菲、李玟、江蕙、蔡琴等名为两个字的大牌女歌手,纷纷成了外界揣测的目标。 3月6日,台湾税务部门终于公开了这位天后级女歌手的名字:“阿妹”(张惠妹的昵称)。公开后的第二天,张惠 妹就委托其律师发表声明,强调自己绝对没有逃漏税,这3000万元是“争议收入”而非“补缴税款”。台湾“财政部”赋 税署稽核组负责人也说,张惠妹的确不存在偷逃税行为,只是在申报所得税时,对“执业所得税”和“薪资所得”两项税款类 别产生误解。但他又说,张惠妹必须补税。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次台湾税务部门要求张惠妹补税,起因是在2000年时,张惠妹曾以“执行业务所得”为名申 报其在中国内地及海外演唱会的收入,但台湾税务部门认为,张惠妹与其经纪人公司有雇佣关系,并领有经纪人公司的底薪, 这笔收入理应属“薪资所得”。 而张惠妹对此却有自己的看法。她对媒体称:“已委托律师向台北市‘国税局’提出复查”。复查的理由是:她个人 在台湾以外的地方举办演唱会是由其独力承揽,自身必须承担演唱会失败的风险,而并非简单地向经纪公司领取“薪酬”,因 此应属于“执行业务所得”,而非“薪资所得”。 据了解,若以“执行业务所得”申报收入,依照台湾“财政部”赋税署当年对“表演人”执行业务所得费用率标准计 算,需要先扣除60%左右的“成本”,剩下的40%才被列为课税所得;若以“薪资所得”计算,则需要按40%的税率扣 税。按照这个比率计算,张惠妹最多可能要补缴1200万元新台币的税款。 谈“税”色变 演艺圈反应强烈 “张惠妹补税事件”在台湾演艺圈内引起了不小震动,近日被列入税务部门追查名单中的一些王牌艺人,如周杰伦、 吴宗宪、蔡依林、伍佰、任贤齐等,都人人自危,谈“税”色变。 据台湾演艺圈内的一位资深经纪人透露,不论是演唱会还是出唱片,每个艺人都有固定的演出费用。但为了宣传,公 司往往采取向外界虚报数字的做法,这样就会令公众有自己的猜测。 他举例说,以前传出吴宗宪有漏税行为,但后来税务部门就不提了,这其实是台湾税务部门为了艺人能在5月中旬报 税时按时缴税而进行的“提醒”,属于一种商业运作。 他特别强调,在台湾,艺人大都不太敢公然违法逃税,因为逃税除了会影响他们的自身形象外,没有一点益处。 《世界新闻报》特约记者 韩涛 相关专题:世界新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