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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再审赖昌星案 专家称可能有四种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4:15 法制晚报
加拿大法院再审赖昌星案专家称可能有四种结果

资料图:赖昌星和翻译在法院宣判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赖昌星的律师称他们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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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本案有4种结果:无休止持续下去 被遣返回国 被移交至香港 通过第三国引渡

  加拿大时间3月14日至15日,温哥华联邦法院将对“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进行聆讯。据了解,本次将对赖昌星“难民上诉”案进行裁决。结果一旦出来,将对赖昌星的去留产生很大影响。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表示,如果赖昌星胜了,将再次获得难民审理机会;即使败了,离遣返还相当遥远。

  本报记者北京时间今天凌晨进行多方连线,了解本案情况。

    连线一 《人民日报》驻加记者

    聆讯如期进行 可能费时数月

  今晨,《人民日报》驻加拿大记者告诉本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息说聆讯更改时间。“这次聆讯将对赖昌星提出的所谓‘申请成为难民’的理由进行辩论,辩论的结果还难以预测。一旦结果出来对赖昌星的去留将产生很大影响,但即使决定赖昌星可以遣返回国,也要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

  据报道,聆讯可能会费时数月,并由3位法官听审。这次上诉是由联邦法院来审理的,如果败诉,赖昌星有权向联邦最高法院再进行上诉。但最高法院接受其上诉的可能性比较小,而难民案件由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判决的情况少之又少。所以最高法院审理赖昌星上诉的可能性不大。

    连线二 加拿大驻华使馆

    要等判决结果 再按法律引渡

  加拿大驻中国使馆新闻处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知道赖昌星案件将再作审理的事情”,但对于遣返的时间,其表示一切要等审判有了结果后,有关引渡的问题再按照加拿大法律进一步执行。

    连线三 加拿大华人

    盼遣返赖昌星 以期“杀一儆百”

  根据资料显示,大约有几百名中国贪官选择了加拿大作为避难所。当地一位华人向记者透露,在加拿大的华人都非常希望把赖昌星遣返回国,“大家希望因此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根据这位人士介绍,他认识的很多房地产客户会经常提起有不少中国人出手阔绰,几百万的房子一次性付清。

  “一般来说大家都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的人很少,更何况款额之大。”此外,根据加拿大当地带团的导游述说,很多来加拿大的中国游客彻夜不回旅店到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赌场赌博,“这些人明显看上去不像生意人,但却非常有钱”。

    连线四 人大法学专家

    官司有复杂性 三种途径引渡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博士生何帆分析:“这次对赖昌星聆讯的重点是看其难民身份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的话,赖昌星非常可能被引渡回国。”

  他还告诉本报记者,还要考虑到本案的复杂性。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程序,只要法庭认定赖昌星代表律师提出的一些问题具有重要性而且值得联邦上诉庭考虑,官司就可能无穷无尽地打下去。

  何帆还表示,自2000年颁布了《引渡法》以来,中国与19个国家达成双边引渡协议,但中国与加拿大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即使赖昌星难民身份被否认,在能否引渡嫌犯方面,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为赖昌星持有香港护照,如果能把其移交香港的话,就比较简单;或者是找一个第三国,然后再把其遣返回国。

    连线五 法学界人士

    利用司法程序 为自己拖时间

  一位长期关注国际刑法的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加拿大的法律是“程序至上”的原则,赖昌星利用繁琐的司法程序为自己拖延时间,在国外有的人就因此被拖的没有精力打官司了,但是此案原告是加拿大政府,所以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同时,如果官司一直打下去,赖昌星可能难以支付高额的律师费,但是如果他还要打下去,法院可能提供免费的公派律师,但是公派律师的水平一般不是很高。(文/本报记者 单金良)

    引渡赖昌星

  1999年8月 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 赖昌星一家的难民听证第一次开始,至8月10日暂时休会,于9月12日在温哥华继续进行

  2002年6月21日 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当天,移民部人员将赖昌星和其妻曾明娜拘捕

  2002年6月28日 赖昌星夫妇被羁留一星期,获有条件释放

  2002年8月26日 赖昌星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审赖昌星难民申请案

  2003年7月14日 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在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院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

  2004年2月 联邦法院否决了赖昌星提出的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受理赖昌星的案件

  2005年3月14日 联邦法院裁决赖昌星案

  关键词

  赖昌星

  1958年,赖昌星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县。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1999年8月,案发出逃境外。2000年11月,被加拿大当局软禁。根据知情人透露,目前赖昌星夫妇及三个孩子一直住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

  厦门远华案

  厦门远华案1999年案发,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贪污走私案,涉案资金确定为700亿左右,牵涉多达250名以上的地方、省甚至是中央级别的官员,涉及金额之大、人数之众,都是建国以来罕见的。他们被控收受数百万美元的贿赂,使价值数亿美元的货物通过厦门港口走私到中国。

  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的远华集团90年代中期以来在福建省大肆走私,走私货物包括汽车、燃油、原材料、重型机器和奢侈品。同时,其用金钱和美色拉拢大批政府官员,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官员腐败案。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郭媛丹(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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