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定《石油法》保护能源安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7:4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远荣东岳)我国是一个能源短缺的国家,然而能耗高、污染高、利用率低的现实却一直没有改变。为此在今年的人代会上,北京团来自中石化系统的两位代表,都提出应当加紧制定《石油法》,保护我们的能源安全。 杜国盛代表作为中石化总经理助理、中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他认为制定《石油法》很有必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依靠高耗能来实现的,
来自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的刘恩学代表说,目前我国石油行业适用的还是1986年颁布的《矿产资源法》,但石油行业从开采到运输到使用,都有其特殊性,不仅仅是在资源保护、原油勘探开采等环节需要立法保护,其后的炼制、运输、安全、储备等环节都迫切地需要法律进行保护和规范。目前油田滥开采以及打孔盗窃石油管道的案件频发,导致我国油田与管道运营形势严峻,仅去年一年就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我国确有必要尽快制定《石油法》,立法保护我国石油安全。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