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杂志:解析霸王行业现象(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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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5:27 《环球》杂志 | ||||||||
日本:软硬两手对付“霸王” 《环球》杂志记者/王晓梅 2004年11月22日,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宣布,于2005年1月24日对未接受该委员会劝告
《禁止垄断法》在日本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是日本规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和现代经济法的核心。《禁止垄断法》颁布之后,日本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满足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日本对该法进行了几十次修订。以促进公平和自由竞争为目的的《禁止垄断法》有三大支柱:禁止不正当的交易限制(卡特尔);禁止私人垄断;禁止不正当的交易方法。 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是防止私人垄断及不公正交易、促进公正自由竞争的机构,根据1947年制定的《禁止垄断法》而设立。它隶属于首相,是内阁之外的政府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他人干预。在实施《禁止垄断法》过程中,具有准立法和司法机关的性质。该委员会采取委员会制,由主席和4名委员组成。主席和委员须由首相提名,经国会两院同意后任命,任期5年。 作为《禁止垄断法》的监督、执行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来监督各行业、各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是否存在垄断或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行为,并制定、公布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先预防。 根据《禁止垄断法》,公正交易委员会有对涉嫌违法的公司、人员进行调查的权力。当违法行为得以确认后,该委员会须劝告当事方采取相应措施,停止违法行为。未果,则进入审判阶段。一旦被判定违反《禁止垄断法》及相关法规法令,将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者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禁止垄断法》规定的刑事责任为3年以内的拘役,500万日元以内的罚金。 有了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有力的监督机构,日本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好的抑制。但与中国情况类似的是,在电力、邮政、天然气、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霸王企业”,其中尤以电信业最有代表性。 1985年以前,日本电信业务分别由两个垄断运营商提供:日本电信电话公司(NTT)提供国内电话业务,国际电信电话公司(KDD)提供国际电话业务。特别是NTT设定的国内电话高额接续费,使外国通讯业难以进入日本。 1985年,日本政府开始对NTT进行改革,将NTT由国有变为私有,在国际长途、国内长途、地区性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寻呼等7个电信服务市场引进新的国内、国际电信运营商与NTT竞争,打破了原NTT对电信市场的独家垄断,在短时间内使得日本电信业迅猛发展,价格下降,服务内容丰富,服务质量提高。 但由于NTT在日本拥有绝大多数电话线路,其他电信运营商仍须购买NTT现有电话线路和网络展开业务,NTT在日本通信业的垄断地位并未被动摇。一个具体表现是,接续费仍是由NTT单方面制定的“霸王价格”,针对非NTT用户的过高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运营商的进入。 当然,公正交易委员会并没有消极对待NTT的垄断。2004年7月,公正交易委员会就向NTT东日本公司发出劝告,认为NTT东日本公司在出租线路时对其他运营商征收费用过高。另一方面,公正交易委员会还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召开反垄断法研究会等方式,收集各方意见,不断对《禁止垄断法》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 环球杂志授权使用,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本刊联系。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