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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儿童玩具说明必须标注年龄范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4:35 北京青年报
北京规定儿童玩具说明必须标注年龄范围(图)

市质监局对万通市场的玩具经销商进行现场抽检摄影 本报记者汪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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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质监局和中国标准研究院标准馆联合召开的规范本市儿童玩具市场的现场会上获悉,强制性玩具生产的国家标准———GB5296·5-2004“玩具消费品使用说明”即将实施,这一新国标和去年10月实施的《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将共同构成国内玩具生产和安全标准体系。

  据市质监局有关领导介绍,一个7岁的儿童将有1.5万个小时和玩具共同度过。目前,由于我国玩具生产的门槛太低,在儿童事故中,“玩具事故”占了一半以上,普遍的问题表现在童车安全带的宽度和强度不够;学步车的结构不平衡;说明书上的标注不合格等。

  记者了解到,新国标特别突出规定了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能,对于玩具说明的字号、所用面料的通用名称都做出了详细的强制规定。如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以及标签上必须标明该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对需要有警示标志的玩具必须标明“危险”、“警告”等字样,并且这些字样的字号不得小于四号黑体字。有关人士指出,那些只标着“MADEINCHINA”字样的玩具是新国标所禁止的,消费者发现标注不合格的玩具应该及时向质检部门举报。作者:朱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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