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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志愿”值得借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9: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为了减少志愿者“流汗又流泪”或者“流汗又流血”的尴尬局面,一部《杭州市志愿者优待办法》(暂定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有望今年正式出台。在这部《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笔者看到了这样一些优惠措施:半价办理各公共图书馆的借阅证;免费参观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优惠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市属各级学校把志愿者服务纳入学生道德教育范畴,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时数可以折算为社会实践活动学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涉及志愿者在招收公务员、招工、升学、
职称评定等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非杭州市户籍但是在杭登记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优秀志愿者,在全市范围内就学的,享受本市居民待遇。笔者还留意到,《优待办法》规定:对志愿服务活动予以捐赠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其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这一点在全国也属于先例。

  所谓的志愿,即由个人自愿参加的一种社会公益活动,这种活动本身蕴含着一种人性之辉,昭示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可以说,“志愿”是人世间最美好的一种情感,因为它没有任何的功利性。这些人义无反顾地担当着自己的志愿使命,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着自己的贡献。然而,由于社会道德水准的参差不齐,很多人对志愿者存有偏见,甚至怀有敌意,出现了志愿者“流汗又流泪”甚或“流汗又流血”的尴尬局面,使得一些志愿者产生了心理不平衡思想。

  如何破解这一社会困局?杭州市的《优待办法》不失为明智之举,值得仿效。

  善待志愿者不能仅仅限于精神层面,而应该让这些人分享到更多的社会优惠,应该倡导一种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惟如此,这样的社会才能称之为和谐社会。应该形成一种志愿者为社会服务,全社会都来关爱志愿者的氛围。实行“有偿志愿”不仅是对志愿者志愿行为的首肯,同时它也是一种人文精神的理性回归,是对奉献精神的弘扬与保护。市场经济下的惟利是图固然不对,而对志愿者漠不关心同样是一种杀伤社会文明的致命因子。

  “有偿志愿”是种进步理念,它较好地诠释了人文精神的内涵。它在昭示人们:有付出就必然有回报,志愿者善待社会,社会就会善待志愿者,这就是一种良性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杭州市这种“有偿志愿”显现了一种进步理念,它彰显了人文精神的本意,这一做法值得期待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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