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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治污设备成摆设 四川沱江银山段再遇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0:3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工厂治污设备成摆设四川沱江银山段再遇污染

污水随着小溪流进沱江,把沱江也染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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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治污设备成摆设四川沱江银山段再遇污染

磷肥厂


  2月底,内江一位姓吕的读者向记者举报,称沱江银山段江水被镇上企业排出的污水污染。

  3月2日,记者驱车到资中县银山镇,对读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暗访。这一天,恰逢沱江“3·02”特大水污染事故一周年。

  根据吕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在银山镇古井村发现一条流向沱江的小溪。周围的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浓的酒糟味,几个工厂的出水口正向小溪排放废水。小溪的河床和沿岸土壤呈深紫红色,显然是长期冲刷沉积而成的。

  这里是不是就是吕先生说的污水源头?60岁的古井村村民钟绍堂告诉记者,前面一家磷肥厂往小溪排出的废水是暗红色的,已有很多年了。污水流过的地方,庄稼长不好,附近的一片竹林都死光了。污水随着小溪流进沱江,把沱江也染红了。

  “更厉害的不是污水,是那个高烟囱排出来的烟。”钟大爷气愤地指着远处一座正冒烟的烟囱说。那家磷肥厂排烟时,如果天气不好,烟尘就会往地面压,很呛人。一旦被烟熏过,庄稼叶子焦黄,有的作物甚至绝收;今年2月底就又有过一次浓烟,很多麦苗的叶尖都焦了。附近的几户农民和铁路道口工刘信忠等人都证实了钟大爷的说法。一位正在自家露台晾晒粉丝的大嫂说,烟尘浓密的时候就像起大雾,看不清远处的东西,而且非常刺鼻,闻久了头都是晕的。“也不晓得长期下去,会不会得病。”她很是担心。

  “快来看嘛,又开始排放红水了。”上午11点过,钟大爷走到小溪边招呼记者。此时小溪上游的一个排水口开始大量排水,紫红色的污水一下就漫上整条小溪。记者拿出随身带来的空瓶,在出水口装了一瓶污水,只见废水中含了大量红色的杂质,浑浊不堪。钟大爷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听说磷肥厂搞污染治理,烟熏、废水停了一段时间,但今年刚过完春节,就又开始排污了。

  顺着钟大爷指引的路线,记者找到这家磷肥厂———厂门口挂着“山山银磷化工有限公司”标牌。公司副总经理、山山银磷厂厂长陈念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企业排放的尾气虽然含有微量的有害气体二氧化硫和酸雾,但排放量一直低于国家控制的排放标准;2月底发生的大气轻微污染,是由于连续阴雨天气,气压较低,排放尾气在天空中无法迅速稀释飘散,而局部积聚下沉造成的。他说,从去年11月至今电力紧张,致使投资2790万元新建的污水处理总站一直不能正常运行,企业被迫启用的副线治污流程不够稳定,造成排放的废水有时未达到规定标准。厂里现已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保证水质和尾气达标,同时还将更新设备、装置,达到环保生产的目的。

  山山银磷厂是四川山山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也是2004年我省“三江”流域限期治理的564家企业之一。根据省上规定,这些严重污染的企业,在2004年12月31日没有完成治理达标的,要依法关闭。在银磷厂门口,记者从熙熙攘攘的工人、冒出青烟的烟囱判断,企业应该正在生产中。那么,山山银磷厂再次生产是否通过了检查验收?如果通过验收才生产,那产生的废水废气怎么依然污染环境呢?面对大气污染和污水排放,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在做什么?带着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银山镇政府和资中县环保局有关领导。

  银山镇镇长魏述明介绍,2002年,山山银磷厂租赁原银山化工公司的厂房、设备开始生产后,烟熏污染一直很严重。去年5、6月,曾有过几次严重的大气污染事故,造成当地4000多亩水稻受损,企业因此赔偿农民20多万元。后来,由于省上限期治理污染企业,银磷厂停产,新上了一些治污设备。但今年2月20日左右,又发生烟熏污染,大概有600亩小麦叶尖变黄,目前村上正与企业协商赔偿事宜。当记者询问镇上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事故时,魏镇长表示没有,“这种事比较多,一般都没有报。镇政府也只是配合,由村上直接跟企业谈。”

  记者随即到资中县环保局采访,副局长王群波表示,他刚刚接到魏述明的电话,才知道银磷厂又发生烟熏污染事故。至于为什么一直不知道这个情况,王群波解释说,银磷厂自去年12月31日治污设施试运行后,就从没有按规定向县环保局报告过污染排放的有关数据,县环保局无法监测企业的情况。王群波说,银磷厂作为限期治理的污染企业,去年7月15日以后就停产开始针对大气和水污染的治理。按理说,企业的治污设置应该在今年1月申请验收,但是否验收他也不清楚,“因为这个企业属于省上有关部门验收,与我们无关。”

  事情真的如此吗?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根据属地原则,山山银磷厂虽然属于省上列出的564家治污企业,但由于地处资中县,企业的名单也是县政府上报省上的,企业的治污情况、治污设施验收,都应该由县政府负责,不属于省级部门验收。

  3月7日,资中县环保局根据2日采集的污水化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企业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加之2月20日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决定对山山银磷厂处以1万元罚款。

  然而,罚款就能否保证企业不再发生污染事故?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如何保证一种常态而不是事后监督?值得深思。(完)(记者 张萍李丹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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