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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办反腐教育展 首次公布四起司法腐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4:42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冯霞)“没想到贪到了这个程度”。一位检察官说,以前办案中受接触到的案子,还没有到达这个程度,看了展览不得不让人感到惊叹。

  今天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在中华世纪坛正式展出,一批鲜为人知的贪污腐败案首次公布。

  四千多名党员上午看展

  开展首日,北京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及公检法等部门的4000余名党员参观了展览。

  虽然展览要在今天下午才正式对外开放,但一大早,还是有不少市民都赶到世纪坛,想先睹为快。从早8时左右,就陆续有市民到世纪坛售票处前咨询购票一事。不少人上午买票后,准备下午来看展。

  42个案例集中曝光

  此次展览由北京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国资委联合主办。展览主要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了近年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的包括毕玉玺案在内的11大类型、42个具有典型意义和警示作用的案例,其中有相当部分案例是首次披露。

  这些案件涉及国有企业、党政机关、金融、工程建设、境外机构、特殊岗位等领域及“有权力”的工作岗位。展览的百余块展板中有1000多幅图片,均为纪委在查办案件期间所摄,大部分图片为首次披露。

  15个贪官是“一把手”

  此次展览中属于“一把手”违法违纪犯罪的有15个。另外,此次展出的案例没有以职务和刑期为“挑选标准”。一些在特殊岗位因“人微权重”而犯罪的典型案例,如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石巧玲贪污、挪用公款案,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科员李建国贪污案等6个案件也在其中。

  提醒

  本次展览时间为3月21日至将4月22日。联系购票及相关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68513322转6827,68527108。

  链接

  反腐倡廉教育展部分腐败案例

  狼狈为奸吞公款 主任会计同获刑

  原通州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销售部主任周少华和会计丁履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和14年。

  周少华、丁履琪于2000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加价虚开假发票、虚假公证赠与、伪造虚假房屋转让协议等手段,共同或单独骗取、侵吞公款,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02万元和186.55万元。为他人谋取提前结工程款、低价购房等利益,共同或单独受贿,数额分别为人民币12.74万元和11.86万元,共同挪用公款人民币121.77万元,作为个人集资款或者购买商品房后出租获利。

  截留百余万工程款 房管经理被判无期

  原北京市市政房屋管理公司经理陈春山,因犯贪污罪,2002年4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1997年2月至11月间,陈春山先后3次私自截留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20万余元,并用假发票平账。陈春山将款转入其在私人公司中设立的账户或借给他人使用。

  丈夫权做敲门砖 夫人专管收赃款

  原首钢总公司经贸部部长孙俊学,因犯受贿罪,2002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妻董佩琴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9年初至2001年初,孙俊学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由其妻董佩琴出面,先后9次收受业务单位有关人员给予的现金和戒指1枚、项链1条、摄像机1台、“海尔电脑”提货单1张、活期存折1个、富康牌轿车1辆、纯金工艺品“金钱豹”1只,款物共计人民币88.35万元。

  24次伸手接黑钱 12年受贿两百万

  原北京市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环保事业部经理王刚,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3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1990年至2002年初,王刚利用职务便利,24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现金、美元及索尼相机一架,款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6.21万元。此外,王刚对人民币228.92万元及美元1.09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首次披露四起

  司法腐败案件

  1.收受他人贿赂30万 劳教局长获刑10年

  原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局长周凯东,因犯受贿罪于2003年1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周凯东于1999年担任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以出租捷达牌轿车为名,收受刘某贿赂人民币30万元,并为刘某之子在服刑期间减刑提供帮助。

  2.受贿贪污介绍贿赂 副监狱长被判17年

  原北京市监狱副监狱长赵振义,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和介绍贿赂罪,2003年3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赵振义于1996年6月至2000年10月间,帮助正在该监狱服刑的罪犯梁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并收受其贿赂20万元。赵还以领取支票后利用假发票平账、支取差旅费等手段贪污公款7万余元。1999年初受他人请托,向其上级领导周凯东介绍贿赂人民币30万元。

  3.假借捞人骗40万 女交警被判12年

  原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崇文支队民警郎凤珍,因犯诈骗罪,2004年9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郎凤珍于2000年3月至2001年6月间,以能帮助将公安机关羁押的徐某释放为名,先后四次骗取陈某、常某共计人民币40万元。

  4.违规办户口收黑钱 户籍警获刑5年半

  原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户籍民警毕桂敏,因犯受贿罪,于2004年9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毕桂敏于2002年2至10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北京户口后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还为不符合办理北京户口规定的10个人办理北京户口,收受请托人现金、摄像机、报销费用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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