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恐吓湖南湖北两省41家单位的嫌犯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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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21:32 新华网 | ||||||||
发出恐吓勒索信的李备战 武汉晚报 资料图片 新华网武汉3月21日电(冯明、周梦榕)以投毒、实施爆炸相威胁,先后向湖南、湖北两省的41家大型商场、医院、高校、酒店、药品公司等单位发出恐吓勒索信的李备战,21日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10月,李备战为获取钱财,以实施爆炸或者投毒威胁,分别向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交集团电车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李备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毒或者实施爆炸相威胁,敲诈两省41家单位共计人民币186万元,数额巨大,虽未得逞,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告人李备战于1998年9月因盗窃罪被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3月释放后,在五年内再次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