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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信管理局关于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0:03 新浪财经

  依据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517号)、市通信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转发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京信管发[2005]72号)。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收取由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核配的码号资源占用费。

  届时,相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欠费信息将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站:www.bca.gov.cn上公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前或次季度的月初3日内将《收费通知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信息。请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随时关注,并在国家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0日期间)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612房间缴费(节假日顺延)。未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期限缴费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即日起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若通信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

  网络管理处联系电话:63319822 传真:63319839

  财务联系电话:63319810 传真:63319810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地址:宣武区马连道路4号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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