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新规定 学生在校结婚免遭退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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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06 竞报 | ||||||||
本报记者刘淑清报道 昨天,实行了15年的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被修订,同时,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规定》。 其中对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的“三大难题”,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对学校处分学生享有申诉权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违反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学生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介绍,新《规定》中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的条款。 另外,新《规定》还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道德败坏”不再是开除理由新《规定》还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的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对此,林蕙青说,“这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同时,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新《规定》增加“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另外,还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等规定。 在校结婚免遭退学 新《规定》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旧《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这一条从此被取消,而学生能否结婚,将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应征入伍学籍可保留 在新《规定》中增写了“学生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应征入伍,并且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学习年限学校自定 新《规定》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相关专题:教育部出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