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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外国人地下钱庄困难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8:01 新华网
  

  “如果不是各个部门的配合,这个案子不能如此顺利的侦破,可以说打掉金权在的地下钱庄是多部门、多警种共同协作的结果”,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黄兴风说。

  据了解,从2004年3月立案侦察以来,案件的侦查完全是在公安各部门的多警种联合作战的情况下展开的,同时,银监局、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然而,面对一个外国人在青岛开设的地下钱庄,侦查工作进行的异常艰难。一直参与侦查工作的陆劲松说:“我曾经带着孩子到城阳区赵洪路1号渤海湾花园附近摸情况,但根本就无法接近,韩国人比较排外,而且我也不懂韩语,一去人家就会把我认出来”,陆劲松说,“如果一个人站在十字路口还知道自己选择的方向,但那个时候我觉得自己好像在沙漠、沼泽,根本不知该怎么迈这一步。”

  他说:“韩国人不讲汉语,给侦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我们根本就不懂人家在说什么。虽然我们有一个韩语翻译,但没有学过金融,不懂侦查技术,所以侦查工作进行的还是很吃力。为了这,我们民警只要有时间就看资料,学韩语,我甚至还研究了韩国的历史。”

  根据当时公安部门掌握的情况,金权在的地下钱庄有两个城阳当地司机,专门为他接送款项。陆劲松经常观察这两个人的动向并摸清了他们存款的时间、地点、次数。但跟踪总是面临着困难。金权在的两辆运钞车都是大排量,动力十足,好几次警察被甩的没了踪影。

  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副处长隋卫平说,为了打掉这个地下钱庄青岛警方曾经去福建广东等地的公安部门取经,但发现很多经验并不适合青岛地下钱庄的现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青岛的地下钱庄是外国人经营的。公安部门面临着不同文化、语言、生活习惯上的冲突。虽然案件已经侦破,但从破案到最后批捕经过了将近半年的时间,原因就在于警方从未处理过外国人在中国开钱庄的案子。

  隋卫平认为,目前解决类似案件还面临着四大困难:一是侦查难。发现地下钱庄的运作规律需要侦查,但专业人才的缺乏制约着侦查的顺利进行,如抓捕当天,警察冲进地下钱庄时现场缴获的所有物品都为韩语标识,甚至当时金权在的电脑就链接在韩美银行的主页上,但没有人看的懂;其次取证难。地下钱庄大部分是现金交易,但由于信息滞后,所以很难抓到交易现场,而这些交易又多采用电话、网上交易方式,没有任何书面的记录,所以难以定罪。同时,国外地下钱庄的证据无法取得,很难把证据链条打造得更圆满;第三是定性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经营地下钱庄罪”,金权在的地下钱庄多是吸纳人民币,警方没有钱庄非法兑换外币的证据,可以认定他逃避税收,破坏金融秩序,最终只能定为非法经营罪;最后是非主动性。对于地下钱庄案子就像破获贩毒案件一样,必须有一定的周期,交易额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而且要抓住犯罪嫌疑人交易现场才行。

  警惕地下钱庄成长为“黑色金融动脉”

  “实际上,这些地下钱庄,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银行的职能,但它们又比银行快捷,并且让在国外经营的企业省不少钱,”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副处长隋卫平说,“在某种程度上说,地下钱庄妄图成为一条非法的、隐藏的地下‘黑色金融命脉’。”

  监管部门在打击地下钱庄的过程中发现,地下钱庄都有着良好的“市场信誉”,成为一种职业化的非法买卖据点。他们有着固定的地点、客户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再加上长期经营,使其“市场信誉”不断提升。在这种信任前提下,不少客户都已经不再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而是通过电话敲定交易数量后,先将资金汇到地下钱庄,交易双方根本就不需见面,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隋卫平举例说,金权在的地下钱庄为了拉拢客户,一些小笔的资金也帮助汇往韩国,虽然所收手续费连打电话的费用都不够,但为了在圈内建立良好的信誉,他从不拒绝任何客户的要求。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近年来查获的案件,许多地下钱庄不仅涉及私人购汇,而且牵扯省内外各种企业,经营的数额每月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千万元。地下钱庄之间,钱庄与非法买卖外汇者之间形成了一张分布广,联系密切、信誉度高的交易网络。由于地下钱庄交易均采用极其简单的交易方式,使交易可以在1小时内完成,资金周转比银行快,而且1万元只收3元到5元的手续费。

  同时,一些大的地下钱庄还承担着与境外钱庄的核数、对冲,以及境内人民币、外币资金的调剂,类似结算、交换中心。小的钱庄分布在方圆几百公里的各城市中,从各自的客户群中吸取人民币,多数以现金为主,运送至大钱庄处,通过大钱庄完成交易过程。这些钱庄很多是组织严密,专业化分工、经营点有严密的防盗监控系统,还有专用的押钞车等装备,多数分布在三资企业密集区。

  此外,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地下钱庄的犯罪方式日趋隐蔽,手段更加狡猾,工具趋向智能化。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在境内以自己或家人、亲戚、朋友等名义在各银行开设大量的银行账户,或借用、租用、购买其它公司和个人的账户今进行地下钱庄交易。有的地下钱庄拥有2000多个账户,而且资金流动性大,转移速度非常快。有些交易隔一段时间便更换交易账号,有些账号只使用一次就不再使用,而且经营者一般雇佣可靠的人办理划账手续,自己在幕后指挥。汕头市公安局前不久破获的两宗地下钱庄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采用他人申请的异地借记卡,利用金融单位的便利服务,快速的转移资金。

  专家认为,非法地下钱庄的出现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外汇管理和金融秩序。山东省公安机关从破获的一起案件中发现,一家企业在7年间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达4亿元人民币。据分析,近年来内地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引进的外资只不过每年400亿美元,而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流出境外的资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是引进外资额的60%。

  背景:我国疏堵并举打击地下钱庄

  专家分析认为,地下钱庄存在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在于现有的正规外汇买卖渠道无法满足全部的市场需求。这部分需求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犯罪活动规模不断增长创造了对地下钱庄的需求,一般与走私、贩毒、贪污等相联系;另一类需求与相关的外汇管理政策有关。尽管我国已经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必须遵循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存的原则。在这种外汇管理体制下,必然存在多种货币需求缺口。

  为有效打击地下钱庄,我国采取了疏堵并举的方针。2004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采取境内委托外汇放款方式,集合境内外汇资金,调剂境内外汇余缺,扩大了企业外汇收支的自主性。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2004年12月,《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一办法为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供了正常途径,有利于规范这部分资金的流出。

  同时,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工作也在进行。2004年4月,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行动。据统计,近一年时间,各地共组织专项打击行动479次,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窝点155个,涉案金额125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1.1亿元,冻结存折及银行账户460个,冻结资金4200多万元人民币,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4名,罚款金额1943万余元人民币。取缔了一大批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的场所,极大地打击了非法买卖外汇和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据悉,2005年,我国将继续保持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的督办力度,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协作机制。同时,为了更好地打击洗钱,反洗钱法正在抓紧起草过程中。记者 刘宝森 王建华 编辑制作 王媛媛 新华网焦点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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