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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反思违法海外劳务输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20:39 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反思违法海外劳务输出

贾超英没想到,丈夫出国“挣大钱”会落此惨境 柴春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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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6日,在一张欠条上签上名,贾超英从河南省获嘉县监察局副局长职武林手中拿到3万元“借款”。至此,丈夫常峡川死在异国他乡已经1年零9个月。

  常峡川曾与60名同乡一起赴阿联酋打工,结果苦等4个月没有工作。在他意外身亡之后,引发了劳工在我国驻阿联酋领事馆集体“静坐”事件,事件的责任人之一、获嘉县劳动就业局前副局长都振海因此被判刑入狱。

  “黑工”,却来自正规渠道

  2003年,为了给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攒钱做手术,杨军峰在交了3万元之后,报名参加了县“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赴阿联酋打工计划,准备出国“挣大钱”。

  和杨同时报名的还另有60人。他们和杨军峰一样,都来自新乡农村(其中大多数来自获嘉县),所交的3万元报名费,非借即贷。

  按照协议书的内容,他们将在阿联酋工作3年,每月1050个DHS(阿联酋货币单位,合人民币2415元),加班费另算,雇主包吃住。杨军峰算了算,三年下来他大概能挣8万块钱,还了账,还能剩5万块———这笔钱足够给儿子做手术用了。

  不是没有人考虑过风险。但此次劳务输出计划看起来很“正规”:组织方是获嘉县劳动就业局副局长都振海和由他任负责人的“获嘉县境外就业中心”;出国前,获嘉县前劳动就业局局长王生保曾分别找他们谈话,提醒他们在外“注意国际影响”;他们出行时,县领导还来送行,县电视台还录了像。

  61名劳工共分5批赴阿。第一批于2002年8月20日启程,由一家“好来森”公司负责安排工作。都振海是负责在国内招工的“全权代表”。

  杨军峰和常峡川同为第三批赴阿劳工,启程那天,在从乌鲁木齐机场出关时,一名海关工作人员曾感叹说:搞不好你们又要上当了。

  果然,劳工们抵达阿联酋后才发现,他们交了血汗钱换来的工作非常蹊跷:这家公司基本上没几个人,没有固定厂址,没有固定电话,仅有的固定资产就是五台电焊机。而此时,劳工们所交的100多万元已经被这家公司收入囊中。

  更按照阿当地法律,要在本地工作,除了需要有长期签证之外,还要有劳工证和与雇主的劳动合同。因此,杨军峰一行61人,事实上都是在打“黑工”。

  领事馆“静坐”

  杨军峰们被安排到阿联酋富吉拉邦住下,三个月过去了,工作却始终没有着落,伙食变成了米饭加土豆。

  由于他们持旅游签证,在阿停留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因此每到月末,他们便被老板安排到富吉拉机场“飞签”一次:他们乘飞机出去转一圈,就算完成了签证过程。每“飞签”一次要花400个DHS。

  一直到2003年5月4日,盼望已久的一艘油船终于到了。有十几个人被通知上工,他们的任务是将其改装成一艘货船。其他人则留在富吉拉继续等待。在这中间,焦虑不已的劳工多次与当地公司老板张国库谈判。后者曾不断地作出许诺,同时也不断地自食其言。

  都振海于4月30日从国内飞抵阿联酋处理劳资双方的矛盾。但是,他的努力显然没能起到作用———张国库根本不听他的。

  冲突不可避免地爆发了。常峡川之死成为了导火索。5月24日,这位身高一米九的年轻人终于得到了上船机会。然而半个多月后,他在作业时触电死亡。当时,为了赶工期,工人们每天工作大约要十七八个小时。6月18日,37名愤怒的劳工来到我国驻阿联酋领事馆,反映他们的遭遇。此事迅速被领事馆报至国内,在国内相关媒体报道中,将其称为国内劳工领事馆“静坐”事件。

  副省长批示之后

  6月18日,领事馆电传到河南省政府,“由于雇主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一人中电身亡,一人重伤,37名劳工在领事馆门口静坐”,要求省政府派得力干部前往阿联酋。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当即批示,要求获嘉县政府立即解决。

  获嘉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先是拆借15万元给领事馆,为劳工回国购买返程机票,同时成立以常务副县长郑援越为组长的调查组予以调查。

  6月28日,首批23名劳工回到国内。7月24日,都振海带领11名长签人员回国。结果一下飞机,都振海本人即被获嘉县警方“控制”。随后被提起公诉,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刑12年。

  张国库就赔偿问题给贾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据了解,将都振海转来的钱花光的老板张国库,当时穷得连房租都已付不起,他能提供给获嘉县政府的仅是一张10万元的欠条。而按都振海的说法,他在做这起单子里甚至还赔钱。最后虽然被强行交纳了23万元,但与劳工的损失相比仍然远远不够。

  由于将此事件性质定性为都振海的“个人行为”,因此县政府和劳动就业局皆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为了息事宁人,获嘉县拿出了部分资金,先期回国的劳工已经拿到了数额不等的赔偿,但每拿到一笔钱都必须打一个欠条。

  2004年1月,杨军峰等6人将都振海、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局等告上了法庭,此案至今未能开庭。不过,因为无法及时偿还银行的1.5万元贷款,杨军峰当年8月被新乡市商业银行获嘉支行告上了法庭,并被判败诉。

  领事馆静坐事件发生后,61名赴阿劳工中多数回国,但有十几人仍留在了阿联酋。随着老板张国库被捕,这些人以后便开始自谋生路。据最近回国的江其涛介绍,此后他陆续在码头扛包,去年腊月,终于攒够了一张机票钱,他终于回国。当他出现在门口时,母亲和妻子误以为是一个叫化子。

  都振海的身份

  事后回顾,劳工们已经不再怀疑,张国库等人其实都是骗子:张国库后来因涉嫌诈骗被阿联酋警方拘捕。

  事实上,早在2002年7月,外经贸部就专门就我国向海湾国家派遣劳务有关问题发出紧急通知,提醒警惕国外一些人利用国内外的政策法规空子,通过国内中介机构骗取中介费的现象。

  不过,都振海的身份却成了个令人费解的问题。他的行为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成为量刑的关键。

  据悉,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获嘉县政府近年来一直把劳务输出作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专门成立了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劳动就业局副局长,都振海从2000年开始主抓国际劳务输出业务,先后送出多批劳工出国。

  静坐事件后,获嘉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上级部门提供的“关于都振海从事国际劳务输出工作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情况汇报”)中,称“该批赴阿劳务不属于劳动就业局所派,是都振海的个人行为”。

  “个人行为”的来源,是都振海与原劳动就业局签的一份协议,这份签自2001年9月的协议称: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都振海个人从事劳务输出中介工作,为此每年向劳动就业局交纳5万元承包费。

  大概是因为这个承包协议的缘故,在劳工们回国后找到劳动就业局时,一位主管职业介绍所的副局长曾对他们说:我这边正规的你们不来,偏到都振海那个骗子那报名,这个怨谁?

  “骗子”都振海当时和这位副局长面对面办公,因为按照承包协议,都振海仍在劳动就业局办公,身份仍为劳动就业局副局长。

  都振海的工资也在劳动就业局领取。大概是因为这个原因,在“情况汇报”中,工作小组将都振海签的这个协议称作“停职留薪”协议。不过据都振海称,事实上他并未被停职,甚至直到入狱之后,他仍未接到“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知。

  至于都振海与获嘉县境外就业中心的关系,判决书中的描述是“都振海冒用获嘉县劳动就业局境外服务中心的名义”。这显然不是事实,根据获嘉县政府1998年核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许可证,境外就业服务中心性质属于事业单位,负责人是都振海。

  然而获嘉县法院最终还是认定都振海组织61劳工出国属“个人行为”。并以诈骗罪名判刑12年。劳动就业局其他干部则皆安然无恙。

  都振海在狱中鸣冤:“我们每次外派,运作的方法都是一样的,有公开的广告,县政府发有许可证,有明确的领导分工,有上级领导的直接参与。如果是诈骗的话,那支持我工作的领导又算什么?”

  记者提出要求采访监察局副局长职武林,对方联系后称其在外“办案”,不方便接受采访。在此之前,记者曾拨通职武林的电话,这位都振海案的主办者匆匆地说:他一直是按领导说的办……

  都振海被判入狱无疑平了一部分“民愤”。不过一个难以改变的事实是,随着法院认定都振海为“个人行为”,劳工们已经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讨回损失。

  有专家认为,随着我国与国际经贸交流日益频繁,海外劳务输出也将呈扩大之势。对此,劳务人员自身对对象国要有了解,不要盲目听信一些中介机构的介绍;同时政府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非法的中介机构要予以取缔,切实维护劳务输出人员的权益。 作者: 柴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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